最近 #承德 一名 #程序员 因 #翻墙 工作被罚百万收入的事件,引发诸多的关注。由于事实本身具体如何目前只有一方的说法,故而对事件本身不作评论,但此类事件在实务中有一定的普遍性,还是值得在公共领域讨论一下。
这个事件涉及的是在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违法所得的问题。实际上,不只是在行政程序中,在刑事程序中也有类似的问题,赃款赃物或者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范围的认定,在实务中一直就存在认定比较任意的现象。由于对罚没款地方政府可从中提成,这便使得在财政紧张的地区或时期,可能出现乱罚没甚至为钱办案的问题。
此类问题其实一直存在,且近些年来有愈演愈烈的态势,但始终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关注。从制度建构的角度来说,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有关违法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的认定缺乏明确合理的标准,难以制约办案机关或人员对权力的恣意行驶,由此导致对罚没范围的不当扩张,甚至驱动办案机关为钱办案。二是对被罚没的一方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与渠道,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难以对此事项提出程序性的诉讼,也无法找到其他有效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内容不明确模糊化的条文,尤其是授权相关部门或人员行使处罚权力的,但凡了解一点实务的状况,就知道一定要高度警惕。善意地推想公权力,无异于与虎谋皮。只能说,这样推想的人,不仅对权力本身缺乏起码的认知,也根本就不了解中国的国情。标准相对明确都不见得能实现合理的制约,更何况是法条本身就含糊其辞的情形。
希望这个事件的发酵,能引发对执法与司法中罚没制度运作问题的关注,最终推动违法所得与犯罪所得罚没方面的制度改善。 source
#劳东燕
这个事件涉及的是在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违法所得的问题。实际上,不只是在行政程序中,在刑事程序中也有类似的问题,赃款赃物或者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范围的认定,在实务中一直就存在认定比较任意的现象。由于对罚没款地方政府可从中提成,这便使得在财政紧张的地区或时期,可能出现乱罚没甚至为钱办案的问题。
此类问题其实一直存在,且近些年来有愈演愈烈的态势,但始终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关注。从制度建构的角度来说,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有关违法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的认定缺乏明确合理的标准,难以制约办案机关或人员对权力的恣意行驶,由此导致对罚没范围的不当扩张,甚至驱动办案机关为钱办案。二是对被罚没的一方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与渠道,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难以对此事项提出程序性的诉讼,也无法找到其他有效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内容不明确模糊化的条文,尤其是授权相关部门或人员行使处罚权力的,但凡了解一点实务的状况,就知道一定要高度警惕。善意地推想公权力,无异于与虎谋皮。只能说,这样推想的人,不仅对权力本身缺乏起码的认知,也根本就不了解中国的国情。标准相对明确都不见得能实现合理的制约,更何况是法条本身就含糊其辞的情形。
希望这个事件的发酵,能引发对执法与司法中罚没制度运作问题的关注,最终推动违法所得与犯罪所得罚没方面的制度改善。 source
#劳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