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杜凤治审理了大绅伍子猷与翠山玉班头牌小旦(男伶)刘亚苏的一宗讼案。刘亚苏又名刘苏,自幼卖身伍家,是伍家蓄养的优伶。由于演技高超,每年戏班“工价”达2500元。伍家称:刘亚苏出名后沾染奢侈恶习,挥金如土,“工价”不足其挥霍,伍子猷“已为向班主蔡南记借银两次共五千五百元之多”。而刘亚苏则想脱离伍家“自立场面”。伍子猷一怒之下把刘亚苏捆送南海县丞衙门(南海县丞与知县不同衙),后又解送到南海县。杜凤治对“簪缨世族”的伍家“蓄养优伶”大不以为然,且估计刘亚苏原先的大部分“工价”其实是被伍家收取;但又不能不给伍家面子,只能采纳伍家为刘亚苏向班主借银的说辞,判决刘亚苏承担这宗巨额债务。但刘亚苏肯定拿不出,就责令刘亚苏继续在翠山玉班演出,每年“工价”的一半赡养母妻,另一半用于还债,逐年扣还。另外判罚刘亚苏3000元,作为离开伍家的身价(因顾及伍家身份和体面不便明言是身价)。但杜凤治的判决又说明,刘亚苏赎身后并非卖身给翠山玉班,还清债务后可以离开翠山玉班到“工价”更高的戏班演出。判决后,翠山玉班的司事立即代刘亚苏缴交“罚款”。因为刘亚苏在香港也“红极”,缺演一次就要罚一二百元,所以戏班要把刘亚苏保出让他尽快赴港演唱。
杜凤治的判决其实是对刘亚苏有利的:允许立即保释继续演出,又允许刘亚苏赎身,还允许刘日后可以选择“工价”较高的戏班,不排除有喜爱刘亚苏的官绅背后为他讲情。刘亚苏本是奴仆兼优伶,社会地位属于最底层,但因演技出众,受到广泛欢迎,每年“工价”竟远高于官府高级幕客的脩金,高于南海知县俸禄与养廉之和,也高于一些州县官的实际收入。
杜凤治的判决其实是对刘亚苏有利的:允许立即保释继续演出,又允许刘亚苏赎身,还允许刘日后可以选择“工价”较高的戏班,不排除有喜爱刘亚苏的官绅背后为他讲情。刘亚苏本是奴仆兼优伶,社会地位属于最底层,但因演技出众,受到广泛欢迎,每年“工价”竟远高于官府高级幕客的脩金,高于南海知县俸禄与养廉之和,也高于一些州县官的实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