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明史當然少不了二十四史中的《明史》)
《明史1-28(繁體豎排版)(套裝共28冊)》內容簡介:明史三百三十二卷,清張廷玉等撰。明朝是在元末農民大起義以後,一三六八年(洪武元年)建立的封建政權。一六四四年(明崇禎十七年,清順治元年),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軍攻佔北京,推翻了明朝的中央政權。同年,清軍入關,分兵向農民起義軍和明朝南方勢力進攻。一六六一年(順治十八年),明朝南方勢力被消滅。明史記載了明朝自建立到滅亡將近三百年的歷史。清朝在一六四五年(順治二年)設立明史館,一六七九年(康熙十八年)開始修史。一七三五年(雍正十三年)明史定稿,一七三九年(乾隆四年)刊行。
明史先後由張玉書、王鴻緒、張廷玉等任總裁,最後由張廷玉等定稿。先後參加具體編撰工作的人數不少,其中以萬斯同用力最多,但是他沒有擔任明史館的職名。王鴻緒就萬斯同已成的明史稿加以修訂,張廷玉等又在王鴻緒稿本的基礎上改編成為明史。有關明代的各種史料的編排處理,明史用大量篇幅記載了封建國家的各項制度,但很少涉及地主的莊田、佃戶、田租、雇工,以及地主對雇工、莊僕、佃戶的奴役。卷一六五丁瑄傳所載福建佃戶送租上門及額外饋送,卷二九○姬文胤傳所載江西新城地主用大斛征租,這類材料為全書所僅見。食貨志田制下附有“莊田”一節,所記限於皇莊及諸王、勳戚、中官莊田,不只是內容簡略,而且所記皇莊偏於京畿一帶,所記勳戚又偏于戚臣。諸王傳中有一兩個傳裡提到莊田、莊租及管莊旗校,也零碎而不具體。《明史1-28(繁體豎排版)(套裝共28冊)》有關經濟方面的記載,總的說來和前代史書一樣,根本不曾觸及階級剝削的本質。明史為了頌揚統治階級的“武功”,就不能不記述農民起義和各地人民的反抗鬥爭。如卷三○九及卷二五二、卷二六○關於明末農民大起義的記載,卷一六五、卷一七二和卷一七八關於葉宗留、鄧茂七起義的記載,卷一九五關於江西及其附近地區反抗鬥爭的記載,卷二五七和卷二九○關於山東白蓮教起義的記載,以至土司傳各卷中所提到的少數民族的反抗鬥爭,雖然編者作了這樣那樣的歪曲,還是保留了一些可供我們分析參考的資料。地理志比較系統地記載了當時的行政區劃。天文志、曆志和河渠志包含了不少科學技術方面的資料,並反映了一些明代新的成就。但天文志和曆志,仍不能完全擺脫封建史書中傳統的神秘色彩。明史新創了閹党傳和土司傳。土司傳、外國傳、西域傳,有些地方混淆了國內國外的區別,這是很錯誤的。但也保存了一部份有用的資料。
《明史1-28(繁體豎排版)(套裝共28冊)》內容簡介:明史三百三十二卷,清張廷玉等撰。明朝是在元末農民大起義以後,一三六八年(洪武元年)建立的封建政權。一六四四年(明崇禎十七年,清順治元年),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軍攻佔北京,推翻了明朝的中央政權。同年,清軍入關,分兵向農民起義軍和明朝南方勢力進攻。一六六一年(順治十八年),明朝南方勢力被消滅。明史記載了明朝自建立到滅亡將近三百年的歷史。清朝在一六四五年(順治二年)設立明史館,一六七九年(康熙十八年)開始修史。一七三五年(雍正十三年)明史定稿,一七三九年(乾隆四年)刊行。
明史先後由張玉書、王鴻緒、張廷玉等任總裁,最後由張廷玉等定稿。先後參加具體編撰工作的人數不少,其中以萬斯同用力最多,但是他沒有擔任明史館的職名。王鴻緒就萬斯同已成的明史稿加以修訂,張廷玉等又在王鴻緒稿本的基礎上改編成為明史。有關明代的各種史料的編排處理,明史用大量篇幅記載了封建國家的各項制度,但很少涉及地主的莊田、佃戶、田租、雇工,以及地主對雇工、莊僕、佃戶的奴役。卷一六五丁瑄傳所載福建佃戶送租上門及額外饋送,卷二九○姬文胤傳所載江西新城地主用大斛征租,這類材料為全書所僅見。食貨志田制下附有“莊田”一節,所記限於皇莊及諸王、勳戚、中官莊田,不只是內容簡略,而且所記皇莊偏於京畿一帶,所記勳戚又偏于戚臣。諸王傳中有一兩個傳裡提到莊田、莊租及管莊旗校,也零碎而不具體。《明史1-28(繁體豎排版)(套裝共28冊)》有關經濟方面的記載,總的說來和前代史書一樣,根本不曾觸及階級剝削的本質。明史為了頌揚統治階級的“武功”,就不能不記述農民起義和各地人民的反抗鬥爭。如卷三○九及卷二五二、卷二六○關於明末農民大起義的記載,卷一六五、卷一七二和卷一七八關於葉宗留、鄧茂七起義的記載,卷一九五關於江西及其附近地區反抗鬥爭的記載,卷二五七和卷二九○關於山東白蓮教起義的記載,以至土司傳各卷中所提到的少數民族的反抗鬥爭,雖然編者作了這樣那樣的歪曲,還是保留了一些可供我們分析參考的資料。地理志比較系統地記載了當時的行政區劃。天文志、曆志和河渠志包含了不少科學技術方面的資料,並反映了一些明代新的成就。但天文志和曆志,仍不能完全擺脫封建史書中傳統的神秘色彩。明史新創了閹党傳和土司傳。土司傳、外國傳、西域傳,有些地方混淆了國內國外的區別,這是很錯誤的。但也保存了一部份有用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