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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011|民事义务:顾客撞到商场玻璃门,受伤后可以请求赔偿吗?
进入“民事义务”前回顾“民事权利” 民法典是对自然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资格从出生开始到死亡时结束。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住所、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权利都包括什么?民事权利客体是什么?怎样取得民事权利,怎样失效?什么是正当行驶,什么是滥用行驶?
怎么划分义务与道德的界限?也就是哪些是必须要做的?哪些是自由决定的?
义务与权利是相对应的概念。两种义务,法律规定义务和当事人的约定的义务。法律义务是绝对义务,没有特殊性。当事人的约定叫约定义务,双方必须履行。
民事义务分两个部分,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也就是必须要做的和一定不能做的。
民事权利是可以行驶也可以不行驶,但民事义务是你必须履行的。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商场就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