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强调组织内部委托—代理关系及信息不对称问题(Gailmard and Patty 2012)。因此,官僚权力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制定合理恰当的激励制度以激励下属符合组织目标和组织利益的行为。鉴于此,我们可以把官僚权力看作是能够“修订激励机制以便诱使代理方按照委托人利益采取行动”的能力(Miller 2005:203)。激励设计直接影响着组织成员的晋升、收益和地位获得等,上级部门设计激励机制的能力是克服下级部门执行中种种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激励设计成为组织研究的一个关注点(Lazear and Oyer 2013)。由于存在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和多个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兼容问题(Cyert and March 1963,Simon 1947),激励设计的不合理常常产生始料未及的后果、诱发出背离组织设计初衷的组织行为(Dixit 1996,Kerr 1975,Miller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