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杂的法定收入(俸禄加养廉)充其量不过一百几十两白银。佐杂无论如何节省,靠法定收入也难以度日,遑论办公和馈送上司了。佐杂一般没有直接征税、听讼的权力,何以能得到额外收入,有些佐杂还收入颇丰?通常,佐杂有缉捕权责,这就是佐杂得到贿赂的重要来源。如罗定州属下的西宁县,地处水陆交通要道,颇为热闹,摊馆等赌业发达,典史每年收入一两千元,主要从收赌规而来。晋康司巡检是罗定州知州直接管辖的属官,但驻地在西宁县的连滩。“连滩地方甚大,凡有赌馆、娼寮、烟馆、小押规矩,皆归晋康司收也。”赌博违法,但对统治秩序又不至造成严重冲击;要求赌博业者缴纳赌规,也不至于像勒索民众那样会引致激烈反抗。官员受贿后的默许,是赌业得以公开、半公开经营的条件。州县官一般不敢直接庇赌收规,而佐杂级别低,无须多所顾忌,又有维持治安权责,因此收受赌规是普遍现象。武弁、书吏、衙役、州县官“家人”、地方绅士都会庇赌收规,但都很难撇开佐杂。佐杂的赌规收入也会通过节寿礼等形式同州县官以及更高级的上司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