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主義》
Rawls繼續並修正了他在《正義論》中發展出的公正觀念,但是對其哲學基礎進行了根本的修正。在其早期著作中,Rawls假定,秩序良好的社會是一個穩定的、在基本的道德信念上同質、在社會生活各方面存在廣泛共識的社會,但是在現代民主社會中,互不相容、無法調和的宗教、哲學與道德學說,多元地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框架之內,而且自由的制度本身就強化、鼓勵著不同質的學說的多元化,並視之為自由社會的永恆狀況。
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如何既保有相互衝突、互不相容的生活觀與世界觀,又同時生活在一個穩定而公正的社會?這就要對“秩序良好的社會”有新的理解。秩序良好不再是社會歸依於某種基礎性的道德信念,而是共同認可的一種政治的正義觀念:“這種正義觀念、既是各種主流性的宗教、哲學與道德學說間的重疊共識的焦點,也是西方三百年來整個公共文讓與思想運動――以宗教寬容為標誌的宗教改革是其開端,而基本自由權優先性得到憲法的確立是其完成――的最後結果。
Rawls繼續並修正了他在《正義論》中發展出的公正觀念,但是對其哲學基礎進行了根本的修正。在其早期著作中,Rawls假定,秩序良好的社會是一個穩定的、在基本的道德信念上同質、在社會生活各方面存在廣泛共識的社會,但是在現代民主社會中,互不相容、無法調和的宗教、哲學與道德學說,多元地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框架之內,而且自由的制度本身就強化、鼓勵著不同質的學說的多元化,並視之為自由社會的永恆狀況。
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如何既保有相互衝突、互不相容的生活觀與世界觀,又同時生活在一個穩定而公正的社會?這就要對“秩序良好的社會”有新的理解。秩序良好不再是社會歸依於某種基礎性的道德信念,而是共同認可的一種政治的正義觀念:“這種正義觀念、既是各種主流性的宗教、哲學與道德學說間的重疊共識的焦點,也是西方三百年來整個公共文讓與思想運動――以宗教寬容為標誌的宗教改革是其開端,而基本自由權優先性得到憲法的確立是其完成――的最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