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有关通知【沪教卫党(2017)33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的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党建工作类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via 通知公告 http://www.ecnu.edu.cn/b9/e4/c1952a113124/page.htm
各单位: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有关通知【沪教卫党(2017)33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的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党建工作类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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