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执法”听起来好像很遥远,实际上很容易操作。我们且不提鸿茅药酒事件这种特例,说个比较标准的:在互联网普及早期,网监部门从大猫小猫两三只看报纸喝茶玩5plus变成到真的有执法能力后,为了处理网络犯罪中受害者和嫌疑人往往不在同一个地区的情况,确立了这种案件可以在公安部立专案。也就是说受害者所在的属地公安机关可以到嫌疑人所在地进行抓捕。比较常见的就是网络赌博、诈骗、传销之类。后来这个方法也被其他有执法能力的部门借鉴。
这几年的问题是,这个跨省能力被很多财政紧张地区的执法机关滥用了,为了达到增加非税收入的目的,先选定目标企业和高净值个人,再“找”或者“创造”证据,从而为跨省抓捕创造条件。比较容易搞的是一些本来就涉及灰产的企业和个人,最后要么花钱消灾,要么死磕到底牢底坐穿,但也常有搞了正常企业和投资者的情况。这类案件的特色往往是一些完全不知名的县执法机关操作,跨省抓企业负责人,办案经过以罚款/“捐赠”/“退赔”为主要目的,涉案理由和网络违法行为有关。
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只能说执法机关本身也是游走在灰色地带,毕竟财政紧张,大家都要找钱吃饭,但实际的影响是让营商环境进一步恶化。
【网评】对策是找关系提前在当地公安机关开一个案子,这样跨省的没法把人带走,因为当地优先
【网评】前提是有强力关系,俗称权力的游戏。见过少量新闻报道,操作令人大为震撼,未披露的怕是惊心动魄。 source
这几年的问题是,这个跨省能力被很多财政紧张地区的执法机关滥用了,为了达到增加非税收入的目的,先选定目标企业和高净值个人,再“找”或者“创造”证据,从而为跨省抓捕创造条件。比较容易搞的是一些本来就涉及灰产的企业和个人,最后要么花钱消灾,要么死磕到底牢底坐穿,但也常有搞了正常企业和投资者的情况。这类案件的特色往往是一些完全不知名的县执法机关操作,跨省抓企业负责人,办案经过以罚款/“捐赠”/“退赔”为主要目的,涉案理由和网络违法行为有关。
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只能说执法机关本身也是游走在灰色地带,毕竟财政紧张,大家都要找钱吃饭,但实际的影响是让营商环境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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