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内部各种控制权的分配形式因不同情形和不同领域而异;控制权在委托方、管理方和代理方之间的不同分配方式导致各有鲜明特点的治理模式。在这一节,我讨论控制权分配形式与政府治理模式的关系。首先引入组织研究领域提出的有关组织方式的一对分析概念:高度关联型组织与松散关联型组织(tight-coupling vs. loose-coupling)。一个组织内部不同部门机构之间的关联程度有着很大弹性。在一个高度关联的组织中,部门间联系紧密,有极为敏感的互动反应。韦伯式科层组织正是这样一个理想类型,即在正式权威关系规范下,下级属员高效率地执行自上而下的指令规定。与此相反,在松散关联的组织内部,各个部门机构保留着自己的独立性,相互间的反应迟缓松散,而且不稳定(Weick 1976,Weick 1982)。显然,高度关联型的组织状态类似于“集权型”政府,而松散关联的组织状态类似于“分权型”政府。由于文献中有关集权和分权的概念有着不同解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歧义,我借用“高度关联型”和“松散关联型”这一对概念来描述这两类相应的治理模式。表3-1总结了三维控制权的不同分配状况所导致的不同治理模式。我简要描述各类治理模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