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内政部拟修例,曾入陆籍而回复台湾籍需符合三情况之一
中央社8月17日报导,台湾内政部近日预告修法,要求在台原有户籍人士入陆后,申请回复台湾身分,应符合三种情况之一。
台内政部拟修订的是《在台原有户籍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回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许可办法》,是配合台湾总统赖清德针对五大国安和统战威胁提出的17项应对策略而进行。修正草案指,修法是为了防止中共藉现行回复制度进行统战、渗透。
被容许回复台湾籍的三种情况包括:对台湾国防安全、国际形象或社会安定有重大特殊贡献;有助于台湾整体利益;基于人道考量等。回复申请需就以上情况提供具体事证。
新制的适用对象是在台湾原设有户籍人民,因在大陆地区设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而丧失台湾身分者。大陆地区人民取得台湾身分后,再转换为大陆身分者不包括在内。
台湾陆委会回应关于修法考量及是否审查从严的查询,指虽然法令用语是“回复”,但实质上就是“中国大陆籍”要申请取得“台湾籍”。台陆委会表示,“台湾籍”非常可贵,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经主动放弃台湾籍的人,政府核发身分许可,必须有足昭公信的理由。陆委会最后表示,这3个条件是把过去审查的标准加以明确化。
中央社8月17日报导,台湾内政部近日预告修法,要求在台原有户籍人士入陆后,申请回复台湾身分,应符合三种情况之一。
台内政部拟修订的是《在台原有户籍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回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许可办法》,是配合台湾总统赖清德针对五大国安和统战威胁提出的17项应对策略而进行。修正草案指,修法是为了防止中共藉现行回复制度进行统战、渗透。
被容许回复台湾籍的三种情况包括:对台湾国防安全、国际形象或社会安定有重大特殊贡献;有助于台湾整体利益;基于人道考量等。回复申请需就以上情况提供具体事证。
新制的适用对象是在台湾原设有户籍人民,因在大陆地区设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而丧失台湾身分者。大陆地区人民取得台湾身分后,再转换为大陆身分者不包括在内。
台湾陆委会回应关于修法考量及是否审查从严的查询,指虽然法令用语是“回复”,但实质上就是“中国大陆籍”要申请取得“台湾籍”。台陆委会表示,“台湾籍”非常可贵,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经主动放弃台湾籍的人,政府核发身分许可,必须有足昭公信的理由。陆委会最后表示,这3个条件是把过去审查的标准加以明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