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台湾司法院院会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涉民法)第46条、第63条修正草案,若草案通过立法院审议,则未来台湾人与未承认同性婚姻之外国人的婚姻将被台湾承认,即台湾承认跨国婚姻。
注:台湾人与港澳人民间的婚姻将按照《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处理,因类推适用于涉民法故也被涵盖;台湾人与大陆人民间的婚姻则将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不在本次修正草案范围内。
注:台湾人与港澳人民间的婚姻将按照《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处理,因类推适用于涉民法故也被涵盖;台湾人与大陆人民间的婚姻则将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不在本次修正草案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