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這種比較的部分原因是 Miller 對榮譽文化更感興趣,而不是使用駕駛槍射擊等。恥辱和屈辱,而不是那種文化在傳奇文學中表現出來的具體暴力形式。這本書的目的不是要表明我們以自己的方式像維京人一樣暴力,而是要表明某些互動結構和意義對於理解人們說話、思考、思考的方式至關重要。傳奇世界中的行為方式也掌握著我們在禮貌社會中說話、思考和行動的大部分方式的關鍵。
儘管如此,Miller 不願意讓暴力問題完全從他的討論中消失。本書的第二章稱為 “Getting a Fix on Violence”,並提出了有關暴力定義的常見問題:侮辱可以是暴力嗎? 威脅怎麼辦?暴力是否可以存在於不作為以及主動造成傷害的情況下? 法律是暴力的嗎?暴力和(合法)武力之間有區別嗎?他對這些問題的討論對有關該主題的大量文獻幾乎沒有增加,而且這是本書中最沒有說服力的一章;當然,這會分散我們對分析主線的注意力。
Miller 在最初的總結中表示,雖然暴力是一個有爭議的類別,但爭議往往處於邊緣:他說,“暴力有一個無可爭議的核心 —— 當拳頭與臉相遇時 —— 它會逐漸演變成越來越多的暴力。” 有爭議的暴力主張,其中政治和規範議程占主導地位”( pp 7-8 )。然而 ,後來他將這一概念的核心描述為 “突破邊界 boundary-breaking”( p 65 ) —— 暴力的人是違反界限的人 —— 他承認,那些被打破的界限似乎無可爭議地暴力,但它們本身是模棱兩可的和有爭議的 ( p 60 )。如果是這樣,那麼這是一個簡單案例核心的形象 ,“任何理智的人都不會質疑將互動貼上暴力標籤的適當性”( p 59 ),周圍有半暗的硬箱不行; 爭論也存在於核心。現在,以可競爭性為核心的理念並沒有什麼問題,特別是對於一個像 “暴力” 一樣充滿社會和政治意義的概念,正如 Miller 正確地觀察到的那樣 。但如果作者明確提及了概念不確定性的各種模型,討論就會更加清晰。哲學家和政治理論家已經發展了—— 有說服力的定義、開放的結構、本質上有爭議的概念等等 ——作為解釋暴力分析所涉及的問題類型的框架。
相反,討論只是蜿蜒前行,探索 Miller 所說的 “我們對暴力的直覺的內容”;( p 55 ) :暴力與強制不同( p 64 );並非所有痛苦都是暴力, 並非所有的暴力都是痛苦的( pp 66-67 );面對面的遭遇似乎比遠距離使用致命技術更暴力( p 69 );疏忽可能是殘酷的,但不是暴力的( p 70 );暴力女性被認為比暴力男性更不正常( p 73 );等等。這些想法並沒有甚麼問題,但它們沒有任何結果。 沒有提供評估它們的框架,因此它們對本書的整體論點沒甚麼幫助。
本章進一步受到有益的關注,即當某些遭遇的暴力受到質疑時,由誰來決定 —— 加害者、受害者還是觀察者。諸如 “誰決定?” 之類的問題或 “誰的觀點受到優先考慮?” 祗有當某些特定的事情涉及到所討論的人物塑造時,換句話說,祗有當某人的判決 —— “這次遭遇是(或不是)暴力” —— 被認為對世界產生某種特殊影響時,這些事情才有趣。當然,正如 Miller 所指出的,暴力的概念是與合法性的概念聯繫在一起的( p 78 ):稱一種強有力的政治行動為暴力通常是譴責它是非法的,而稱其為非暴力則是試圖用暴力來包圍它。某種 Gandhi 或 Martin Luther King 般的神聖光環。然而,顯然同一個行為可能會被一些人譴責為非法,而被另一些人稱讚為合法;由於 "暴力" 一詞彙集了許多不同的特徵和關切,雙方可能準確地提請人們注意重要特徵。問題 “誰決定?” 祗有當整個社會需要在這個問題上採取立場,以便產生某種確定的後果(例如法律後果,或官方願意與持不同政見的團體進行談判等政治後果)時,才值得一問。祗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需要問:“誰的描述正在被接受為社會的表徵?”
儘管如此,Miller 不願意讓暴力問題完全從他的討論中消失。本書的第二章稱為 “Getting a Fix on Violence”,並提出了有關暴力定義的常見問題:侮辱可以是暴力嗎? 威脅怎麼辦?暴力是否可以存在於不作為以及主動造成傷害的情況下? 法律是暴力的嗎?暴力和(合法)武力之間有區別嗎?他對這些問題的討論對有關該主題的大量文獻幾乎沒有增加,而且這是本書中最沒有說服力的一章;當然,這會分散我們對分析主線的注意力。
Miller 在最初的總結中表示,雖然暴力是一個有爭議的類別,但爭議往往處於邊緣:他說,“暴力有一個無可爭議的核心 —— 當拳頭與臉相遇時 —— 它會逐漸演變成越來越多的暴力。” 有爭議的暴力主張,其中政治和規範議程占主導地位”( pp 7-8 )。然而 ,後來他將這一概念的核心描述為 “突破邊界 boundary-breaking”( p 65 ) —— 暴力的人是違反界限的人 —— 他承認,那些被打破的界限似乎無可爭議地暴力,但它們本身是模棱兩可的和有爭議的 ( p 60 )。如果是這樣,那麼這是一個簡單案例核心的形象 ,“任何理智的人都不會質疑將互動貼上暴力標籤的適當性”( p 59 ),周圍有半暗的硬箱不行; 爭論也存在於核心。現在,以可競爭性為核心的理念並沒有什麼問題,特別是對於一個像 “暴力” 一樣充滿社會和政治意義的概念,正如 Miller 正確地觀察到的那樣 。但如果作者明確提及了概念不確定性的各種模型,討論就會更加清晰。哲學家和政治理論家已經發展了—— 有說服力的定義、開放的結構、本質上有爭議的概念等等 ——作為解釋暴力分析所涉及的問題類型的框架。
相反,討論只是蜿蜒前行,探索 Miller 所說的 “我們對暴力的直覺的內容”;( p 55 ) :暴力與強制不同( p 64 );並非所有痛苦都是暴力, 並非所有的暴力都是痛苦的( pp 66-67 );面對面的遭遇似乎比遠距離使用致命技術更暴力( p 69 );疏忽可能是殘酷的,但不是暴力的( p 70 );暴力女性被認為比暴力男性更不正常( p 73 );等等。這些想法並沒有甚麼問題,但它們沒有任何結果。 沒有提供評估它們的框架,因此它們對本書的整體論點沒甚麼幫助。
本章進一步受到有益的關注,即當某些遭遇的暴力受到質疑時,由誰來決定 —— 加害者、受害者還是觀察者。諸如 “誰決定?” 之類的問題或 “誰的觀點受到優先考慮?” 祗有當某些特定的事情涉及到所討論的人物塑造時,換句話說,祗有當某人的判決 —— “這次遭遇是(或不是)暴力” —— 被認為對世界產生某種特殊影響時,這些事情才有趣。當然,正如 Miller 所指出的,暴力的概念是與合法性的概念聯繫在一起的( p 78 ):稱一種強有力的政治行動為暴力通常是譴責它是非法的,而稱其為非暴力則是試圖用暴力來包圍它。某種 Gandhi 或 Martin Luther King 般的神聖光環。然而,顯然同一個行為可能會被一些人譴責為非法,而被另一些人稱讚為合法;由於 "暴力" 一詞彙集了許多不同的特徵和關切,雙方可能準確地提請人們注意重要特徵。問題 “誰決定?” 祗有當整個社會需要在這個問題上採取立場,以便產生某種確定的後果(例如法律後果,或官方願意與持不同政見的團體進行談判等政治後果)時,才值得一問。祗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需要問:“誰的描述正在被接受為社會的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