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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分析一个法律案件
案件:10月15日,网红“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去世引发关注。17日,家属称事发时直播间有网民起哄,考虑追究起哄者责任。
结论:应追究的是平台责任,而不是网友责任。
分析:这个案件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也即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和平台是否具有作为义务。
被害人自陷风险:危险行为(喝农药)的实行者是被害人自己,同时被害人既然可以直播那么就应该已经成年,也有对危险的认识与控制能力。因为药是自己买的,而且如果当时不喝也不会有人可以强制她喝。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网友无需负责。
平台作为义务:首先,直播平台作为直播活动发生的实际且唯一的场所,运营方对其负有管理的义务。其次,直播主与直播平台签署了直播协议,因此直播平台有责任基于业务规定,对直播主在平台上的活动进行保护。
这里的争议在于,网友的言语是否可以被当作一种危险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起哄显然不能算是一种危险行为,但作为网络空间唯一的「行为」方式,直播间里的言语是否可被看作导致危险的实行行为,有待进一步辨析。
上面提到,主播的行为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但是如果网友的言语在直播间这个特定场域有造成实际危险的可能,那么直播平台就有义务进行监管并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实际上,既然存在房管制度,那么在此案中,家属可以尝试追究平台的责任,而不是如报道中所说,想要追究网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