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證道德判斷不是信仰之後,Kalderon( 在第二章: The Pragmatic Fallacy )轉而消除虛構主義的 “非認知主義” 對手 —— 表現主義 expressivism。 他的批評是人們能找到的對表現主義最好的批判性處理。表現主義的原始形式犯了實用主義的謬誤。作為語義行為主義的形式,它們將對道德句子的使用的描述與其內容的描述混為一談。正如人們廣泛承認的那樣,這給原始表現主義提出了一個無法解決的困境:
(a) 簡單的道德句子無論是嵌入的還是獨立的都具有相同的內容 - 在這種情況下,與表現主義相反,它們的內容不能包含在讚成或反對態度的表達中
否則
(b)簡單的道德句子的內容根據其嵌入或獨立的出現而有所不同 —— 這除了其他代價之外,使得明顯有效的道德論證無效。
然後,Kalderon 研究了複雜的表現主義是否可以做得更好,重點關注 Allan Gibbard 作品( “Wise Choices, Apt Feelings: A Theory of Normative Judgment”)。Kalderon 很有說服力地指出,Gibbard 最終也面臨這樣的困境。Allan Gibbard 用功能角色語義學取代了原始表現主義者的語義行為主義,提出了一種形式主義,其中道德術語在嵌入的和獨立的事件中具有共同的內容。但由此產生的形式主義是否真正代表了表現主義內容而非再現性內容?Kalderon 認為,Gibbard 的論點和任何明確的替代方案都未能成功地確立表現主義的結果。如果功能角色決定語意內容,那麼內容是表徵性的;如果它更確切地說了說話者在說出道德句子時所做的事情,那麼它是對道德語用學而不是語義學的描述。
“Moral Fictionalism” 的第三章( Varieties of Moral Irrealism )致力於對道德實在論辯論中可用立場的分類,以表明 “非認知主義事實主義” 是理論空間中一個重要的、被忽視的選擇。雖然 Kalderon 的處理方式被認為是澄清性的,但它似乎是徹底的修正,並且在一個已經受到不幸和有爭議的分類方案困擾的領域中可能會造成相當大的危害。他認為, “非認知主義” 正確地命名了一種關於道德判斷所涉及的態度類型的觀點( 即它們不是信仰 ),而不是關於道德判斷所具有的內容類型的觀點。具有代表性的內容並不意味著判斷就是一種信念,而這項觀察得到了很好的接受。但 “非認知主義” 已被廣泛用來命名一種關於道德判斷所表達的內容( 即非表徵內容 )的觀點。也許關鍵在於,正如 Kalderon 所建議的那樣, “非認知主義” 是一個更合適的標籤。但他自己的建議並不透明: “非事實論 nonfactualism” 一詞被用來表示表現主義觀點,即道德判斷具有非表徵性內容,其矛盾的後果是虛構主義是事實論的一種形式。
Kalderon 試圖將虛構主義,作為道德實在論、錯誤理論和表現主義的一個被忽視的替代立場置於道德實在論的辯論中。根據 Kalderon 的觀點,道德實在論辯論並不是真正關心是否存在道德事實的形上學問題,而是關心道德句子的性質和使用的語義問題,以及我們接受道德句子的依據的認知問題。 因此,道德實在論認為
(i)道德句子表達道德命題,
(ii)對這些句子的接受是由對這些命題的信念構成的,以及
(iii)我們至少在其中一些信念中是合理的:“實在論的基本問題是我們是否有理由相信我們所接受的句子所表達的道德主張”( p 144 )。
表現主義者否認(i),錯誤理論 error theory 否認(iii),而虛構主義者否認(ii)。這種分類導致了以下:
道德實在論不需要認為存在任何道德事實或真理,因為人們有理由相信存在就足夠了; 錯誤理論可以接受道德事實和屬性的存在 —— 他們只是否認它們是我們的道德判斷所描述的,或者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真實的)判斷; 道德實在論不能認為存在著我們不可知的道德事實; 錯誤理論不能認為,雖然不存在道德事實,因此我們的道德判斷是系統性錯誤的,但我們仍然有理由繼續接受它們。
Kalderon 觀點的另外兩個特點值得特別提及。 第一個與他對我們對道德的常識性理解的處理有關:他承認,通常有能力的演講者將他們的道德接受視為信仰,而不認為它們是虛構的。因此,他的虛構主義聲稱我們系統性地誤解了我們自己的道德實踐的本質。 Kalderon 關於我們對自己 “不總是完全透明” 的觀察是完全正確的,儘管在歸咎於這種系統性錯誤時,他的虛構主義承擔了沉重的舉證責任。但如果一代人將道德話語視為虛構 ,但從未教導他們的孩子這是虛構,那麼他們的孩子(而我們)也不會這樣做。我們自己)已經了解到它是事實嗎?
第二個特徵涉及虛構主義提議的範圍。Kalderon 專注於我們對道德屬性的歸因,例如錯誤。但這種解釋是否旨在延伸到道德義務、美德和理由的歸屬? 規範但非道德的屬性和理由?這個問題在原因方面尤其緊迫,因為許多正面的觀點都是根據這些原因來發展的 。儘管明確承認對原因談話進行 “非認知主義” 解釋的可能性,但 Kalderon 承認 “雖然道德接受不是對道德命題的信仰,但它是對代表某種原因的命題的信仰” ( p 167 )—— 甚至是道德理由。 事實上,虛構地接受一種道德主張,就是在所提供的論述上接受( 有時他甚至說 “相信”( p 29 ))存在著擁有道德權威特徵的充分理由,並且涉及到這些理由以現象學的方式呈現出來。似乎特別是對財產的歸屬,例如道德上的錯誤,激起了 Kalderon 的非實在論顧慮。然而,道德不妥協的論點似乎同樣適用於錯誤的原因,因為 Kalderon 似乎允許理性的認知同行可能從根本上和自滿地不同意某些情況所呈現的原因。
(a) 簡單的道德句子無論是嵌入的還是獨立的都具有相同的內容 - 在這種情況下,與表現主義相反,它們的內容不能包含在讚成或反對態度的表達中
否則
(b)簡單的道德句子的內容根據其嵌入或獨立的出現而有所不同 —— 這除了其他代價之外,使得明顯有效的道德論證無效。
然後,Kalderon 研究了複雜的表現主義是否可以做得更好,重點關注 Allan Gibbard 作品( “Wise Choices, Apt Feelings: A Theory of Normative Judgment”)。Kalderon 很有說服力地指出,Gibbard 最終也面臨這樣的困境。Allan Gibbard 用功能角色語義學取代了原始表現主義者的語義行為主義,提出了一種形式主義,其中道德術語在嵌入的和獨立的事件中具有共同的內容。但由此產生的形式主義是否真正代表了表現主義內容而非再現性內容?Kalderon 認為,Gibbard 的論點和任何明確的替代方案都未能成功地確立表現主義的結果。如果功能角色決定語意內容,那麼內容是表徵性的;如果它更確切地說了說話者在說出道德句子時所做的事情,那麼它是對道德語用學而不是語義學的描述。
“Moral Fictionalism” 的第三章( Varieties of Moral Irrealism )致力於對道德實在論辯論中可用立場的分類,以表明 “非認知主義事實主義” 是理論空間中一個重要的、被忽視的選擇。雖然 Kalderon 的處理方式被認為是澄清性的,但它似乎是徹底的修正,並且在一個已經受到不幸和有爭議的分類方案困擾的領域中可能會造成相當大的危害。他認為, “非認知主義” 正確地命名了一種關於道德判斷所涉及的態度類型的觀點( 即它們不是信仰 ),而不是關於道德判斷所具有的內容類型的觀點。具有代表性的內容並不意味著判斷就是一種信念,而這項觀察得到了很好的接受。但 “非認知主義” 已被廣泛用來命名一種關於道德判斷所表達的內容( 即非表徵內容 )的觀點。也許關鍵在於,正如 Kalderon 所建議的那樣, “非認知主義” 是一個更合適的標籤。但他自己的建議並不透明: “非事實論 nonfactualism” 一詞被用來表示表現主義觀點,即道德判斷具有非表徵性內容,其矛盾的後果是虛構主義是事實論的一種形式。
Kalderon 試圖將虛構主義,作為道德實在論、錯誤理論和表現主義的一個被忽視的替代立場置於道德實在論的辯論中。根據 Kalderon 的觀點,道德實在論辯論並不是真正關心是否存在道德事實的形上學問題,而是關心道德句子的性質和使用的語義問題,以及我們接受道德句子的依據的認知問題。 因此,道德實在論認為
(i)道德句子表達道德命題,
(ii)對這些句子的接受是由對這些命題的信念構成的,以及
(iii)我們至少在其中一些信念中是合理的:“實在論的基本問題是我們是否有理由相信我們所接受的句子所表達的道德主張”( p 144 )。
表現主義者否認(i),錯誤理論 error theory 否認(iii),而虛構主義者否認(ii)。這種分類導致了以下:
道德實在論不需要認為存在任何道德事實或真理,因為人們有理由相信存在就足夠了; 錯誤理論可以接受道德事實和屬性的存在 —— 他們只是否認它們是我們的道德判斷所描述的,或者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真實的)判斷; 道德實在論不能認為存在著我們不可知的道德事實; 錯誤理論不能認為,雖然不存在道德事實,因此我們的道德判斷是系統性錯誤的,但我們仍然有理由繼續接受它們。
Kalderon 觀點的另外兩個特點值得特別提及。 第一個與他對我們對道德的常識性理解的處理有關:他承認,通常有能力的演講者將他們的道德接受視為信仰,而不認為它們是虛構的。因此,他的虛構主義聲稱我們系統性地誤解了我們自己的道德實踐的本質。 Kalderon 關於我們對自己 “不總是完全透明” 的觀察是完全正確的,儘管在歸咎於這種系統性錯誤時,他的虛構主義承擔了沉重的舉證責任。但如果一代人將道德話語視為虛構 ,但從未教導他們的孩子這是虛構,那麼他們的孩子(而我們)也不會這樣做。我們自己)已經了解到它是事實嗎?
第二個特徵涉及虛構主義提議的範圍。Kalderon 專注於我們對道德屬性的歸因,例如錯誤。但這種解釋是否旨在延伸到道德義務、美德和理由的歸屬? 規範但非道德的屬性和理由?這個問題在原因方面尤其緊迫,因為許多正面的觀點都是根據這些原因來發展的 。儘管明確承認對原因談話進行 “非認知主義” 解釋的可能性,但 Kalderon 承認 “雖然道德接受不是對道德命題的信仰,但它是對代表某種原因的命題的信仰” ( p 167 )—— 甚至是道德理由。 事實上,虛構地接受一種道德主張,就是在所提供的論述上接受( 有時他甚至說 “相信”( p 29 ))存在著擁有道德權威特徵的充分理由,並且涉及到這些理由以現象學的方式呈現出來。似乎特別是對財產的歸屬,例如道德上的錯誤,激起了 Kalderon 的非實在論顧慮。然而,道德不妥協的論點似乎同樣適用於錯誤的原因,因為 Kalderon 似乎允許理性的認知同行可能從根本上和自滿地不同意某些情況所呈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