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黎安(2008)指出中国政府的“行政发包制”特点,即中央政府将政策目标“发包”给直接下级或当地政府,并在周黎安(2014)一文中做了深入的理论阐述。周黎安和王娟(2012)在有关清代海关治理的个案研究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思路,并详细比较了行政逐级发包制和雇佣制之间的治理差异的四个方面:行政权分配,财政及预算控制,考核评估和雇员激励。周黎安的研究工作启发了我的研究思路,但本章提出的控制权模型与其不同:周黎安的模型着眼于以上诸种要素间的匹配兼容,而我强调不同维度上的控制权,它们之间的分离和在不同组织层次上的分配组合。周黎安的模型没有直接涉及委托方、管理者和代理方三者之间权威关系和控制权分配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成为控制权理论思路的中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