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性恋 工作 被 同性恋 抢了,算不算 职场 性取向歧视?美国 最高法院 昨天审了这个案子。
1. 近几年的美国,起诉“反向歧视”成了对抗矫枉过正的政治正确的一个搞法。
2. 最知名的案例,当然是前两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关于哈佛大学和北卡大学招生政策的双黄蛋案件判决,正式废除了大学中为保持种族多样性、适当优待黑人、拉美人等少数族裔的“纠偏行动”。我之前写过微博介绍这个判决(http://t.cn/A6p1ORuM)。
3. 但这显然只是打响了反攻“反向歧视”的第一枪。
4. 一个俄亥俄州的异性恋白人妇女,在俄亥俄州青少年服务部兢兢业业工作了三十多年,从一个行政秘书,渐渐做到了一个关于青少年矫正项目的主管。在既往工作中,她的老板(一位同性恋男子)在十一项考核中,认为她十项合格,另有一项还是优秀。
5. 但是,在她某一次申请升职时,她不但没有被批准,而且这个职位后来被另一个同性恋同事得到了。根据她的描述,她比那位同事资质更适合这个职位,而且那个同事最开始都没有打算去争取这个职位。
6. 对她来说更惨的事还在后面。在她升职未遂后,某天被一个上级(一位异性恋女子)叫到办公室,手里拿着一张纸要求她签字。那张纸要求她要么同意降职,要么就走人。她失声痛哭,只能签字同意降职为原来的行政秘书岗,而她本来担任的那个项目主管职位,被一个二十五岁的、她曾经一手带起来的姑娘接任了。而这个姑娘,也是一个同性恋。
7. 所以,这位俄亥俄州妇女愤而起诉了东家,认为自己遭遇了职场性取向歧视。但她在一审和二审里都败诉了。
8. 这个案子的症结法律问题是:法院要求她作为一个多数群体成员(异性恋、白人或者男子),在起诉同性恋歧视她时,必须要证明那些同性恋决策者确实是根据她的性取向才不要她的,而且这不是一个孤例,而是这些人在过往其它事例中,也有这种“任人唯弯”的定律。更重要的是,在一个同性恋或者黑人或者女性起诉职场的异性恋、白人或男性歧视时,不需要这些举证责任。
9. 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为,这种举证责任的安排没毛病,谁让人家少数群体长期遭受了系统性不平等对待呢,现在是个拨乱反正的措施。但这位俄亥俄州女性不这么认为,她说:“我希望人们能够理解,我这场战斗是在为所有人——而不仅仅是为一个白人直女——争取一个公平的赛场。”
10. 这个案子被美国最高法院受理,昨天开庭审了。原告非常聪明,从最开始她聘请的律师,都是少数族裔。之前是一位黑人,到最高法院是一位姓王的华裔。而比较有意思的是,她得到了来自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双方支持,甚至拜登在任时的司法部,还向法院发了一份“法庭之友”论证书,支持这位女士的诉求。
11. 昨天的庭审,看起来九位大法官,也是一边倒地同情这位女士。倒不是因为他们反对同性恋,而是觉得不应该为异性恋和同性恋设定不同的举证责任标准。在她之前败诉的第六巡回区上诉法院,其实也有一位法官发表了一份异议,反对其他两位法官的判决。他的异议写道:这种在举证责任上的区别对待,本身就是本案讨论的禁止针对种族、性别、宗教的不平等措施。“它不是《1964年平权法案》的光辉,而是在它表面刮擦出的深深疤痕。”
12. 2020年,特朗普提名上任的戈萨奇大法官,居然代表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写了一份非常大气磅礴、积极向上的自由派意见书,以保守主义法官通常采用的“文本主义解释法”,反而论证出《1964年平权法案》中关于歧视条款的“sex”这个词,不但包括性别,也包括性取向和社会性别。所以,在职场中歧视LGBTQ,也是被这部法案禁止的。
13. 但是,他的理解并不是说同性恋天然有理,而是说,性取向歧视天然违法,无论是异性恋歧视同性恋,还是同性恋歧视异性恋。在之前提到的那份关于哈佛大学的判决书中,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也发表了类似观点:“我们说要消灭种族歧视,意思是消灭一切基于种族的歧视(而不仅仅是白人对少数族裔的歧视)”。
14. 拭目以待这个判决。估计得到夏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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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美国最高法院9:0判决支持这位白人直女胜诉。“为多数群体在这类案件中设置门槛更高的举证责任要求,不合法,不合先例。”
1. 近几年的美国,起诉“反向歧视”成了对抗矫枉过正的政治正确的一个搞法。
2. 最知名的案例,当然是前两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关于哈佛大学和北卡大学招生政策的双黄蛋案件判决,正式废除了大学中为保持种族多样性、适当优待黑人、拉美人等少数族裔的“纠偏行动”。我之前写过微博介绍这个判决(http://t.cn/A6p1ORuM)。
3. 但这显然只是打响了反攻“反向歧视”的第一枪。
4. 一个俄亥俄州的异性恋白人妇女,在俄亥俄州青少年服务部兢兢业业工作了三十多年,从一个行政秘书,渐渐做到了一个关于青少年矫正项目的主管。在既往工作中,她的老板(一位同性恋男子)在十一项考核中,认为她十项合格,另有一项还是优秀。
5. 但是,在她某一次申请升职时,她不但没有被批准,而且这个职位后来被另一个同性恋同事得到了。根据她的描述,她比那位同事资质更适合这个职位,而且那个同事最开始都没有打算去争取这个职位。
6. 对她来说更惨的事还在后面。在她升职未遂后,某天被一个上级(一位异性恋女子)叫到办公室,手里拿着一张纸要求她签字。那张纸要求她要么同意降职,要么就走人。她失声痛哭,只能签字同意降职为原来的行政秘书岗,而她本来担任的那个项目主管职位,被一个二十五岁的、她曾经一手带起来的姑娘接任了。而这个姑娘,也是一个同性恋。
7. 所以,这位俄亥俄州妇女愤而起诉了东家,认为自己遭遇了职场性取向歧视。但她在一审和二审里都败诉了。
8. 这个案子的症结法律问题是:法院要求她作为一个多数群体成员(异性恋、白人或者男子),在起诉同性恋歧视她时,必须要证明那些同性恋决策者确实是根据她的性取向才不要她的,而且这不是一个孤例,而是这些人在过往其它事例中,也有这种“任人唯弯”的定律。更重要的是,在一个同性恋或者黑人或者女性起诉职场的异性恋、白人或男性歧视时,不需要这些举证责任。
9. 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为,这种举证责任的安排没毛病,谁让人家少数群体长期遭受了系统性不平等对待呢,现在是个拨乱反正的措施。但这位俄亥俄州女性不这么认为,她说:“我希望人们能够理解,我这场战斗是在为所有人——而不仅仅是为一个白人直女——争取一个公平的赛场。”
10. 这个案子被美国最高法院受理,昨天开庭审了。原告非常聪明,从最开始她聘请的律师,都是少数族裔。之前是一位黑人,到最高法院是一位姓王的华裔。而比较有意思的是,她得到了来自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双方支持,甚至拜登在任时的司法部,还向法院发了一份“法庭之友”论证书,支持这位女士的诉求。
11. 昨天的庭审,看起来九位大法官,也是一边倒地同情这位女士。倒不是因为他们反对同性恋,而是觉得不应该为异性恋和同性恋设定不同的举证责任标准。在她之前败诉的第六巡回区上诉法院,其实也有一位法官发表了一份异议,反对其他两位法官的判决。他的异议写道:这种在举证责任上的区别对待,本身就是本案讨论的禁止针对种族、性别、宗教的不平等措施。“它不是《1964年平权法案》的光辉,而是在它表面刮擦出的深深疤痕。”
12. 2020年,特朗普提名上任的戈萨奇大法官,居然代表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写了一份非常大气磅礴、积极向上的自由派意见书,以保守主义法官通常采用的“文本主义解释法”,反而论证出《1964年平权法案》中关于歧视条款的“sex”这个词,不但包括性别,也包括性取向和社会性别。所以,在职场中歧视LGBTQ,也是被这部法案禁止的。
13. 但是,他的理解并不是说同性恋天然有理,而是说,性取向歧视天然违法,无论是异性恋歧视同性恋,还是同性恋歧视异性恋。在之前提到的那份关于哈佛大学的判决书中,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也发表了类似观点:“我们说要消灭种族歧视,意思是消灭一切基于种族的歧视(而不仅仅是白人对少数族裔的歧视)”。
14. 拭目以待这个判决。估计得到夏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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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美国最高法院9:0判决支持这位白人直女胜诉。“为多数群体在这类案件中设置门槛更高的举证责任要求,不合法,不合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