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樊维秋服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樊维秋死刑。
2025年1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樊维秋执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5年1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樊维秋执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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