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iusas 聲稱,要使一項調查符合現象學的標準,僅從第一人稱視角(與第三人稱視角相反)進行研究是不夠的; 現象學家所採取的行動也必須包括著名的 “懸置 epoché ”,並與包括本質變化在內的現象學還原結合( pp 12-20 )。 正如 Dan Zahavi 指出的那樣,對於想要研究現象學的實證研究人員來說,這樣的要求必然會令人反感且毫無成效 (Zahavi, D. 2019. “Applied Phenomenology: Why it is Safe to Ignore the Epoché”)。 對於 Husserl 主義者 —— 最好區分從事先驗現象學的哲學家 —— 包括懸置和現象學還原的所有步驟 —— 和在研究中使用由哲學家發展的現象學概念的經驗現象學家。 (不同類型的意向性、生活身體、生活世界等)。 研究人員在使用現象學概念時是否默認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執行了“懸置 epoché ”? —— 但當談到 Husserl 對現象學還原的表述時,關於基於經驗的現象學家不必執行這些步驟的觀點是完全正確的。 根據 Geniusas 對現象學的定義,世界上剩下的現象學家將所剩無幾。 從他的角度來看,這可能不是一個問題,研究第一人稱和第二人稱描述以及對疼痛和痛苦中的人的態度的實證研究人員將不得不重新命名自己 ; 他們仍然可以繼續他們的工作,並且最好透過閱讀 Husserl 來了解越來越多的現象學。
在第三章 (The Phenomenology of Pain Dissociation Syndromes) 中,Geniusas 考慮了疼痛解離綜合症,這些綜合症可能看起來是對他對疼痛的定義的反對,以便證明他的論文確實解釋了這些綜合症。 他首先考慮了先天性疼痛不敏感 congenital insensitivity to pain(CIP),這是一種患者不會因 “厭惡或痛苦 dislike or distress” 而體驗疼痛的綜合徵( p 70 )。 由於 Geniusas 對疼痛的定義將疼痛體驗稱為厭惡體驗,因此 CIP 似乎是疼痛的一個實例,不屬於他的定義。 Geniusas 認為 CIP 患者沒有疼痛感,因此沒有 “完整的疼痛體驗 a whole pain experience” ( p 73 )。 這進一步闡明了他對疼痛的最初定義。 也就是說,疼痛體驗需要疼痛感覺才能被歸類為疼痛體驗。 然後他帶來了其他解離綜合症,包括腦白質切除術 lobotomy、扣帶回切開術 cingulotomy 和嗎啡;威脅超象徵 threat hypersymbolia;非象徵性 asymbolia; 和沒有疼痛的疼痛與他的定義相悖,這表明每種綜合症不是反駁他的定義,而是僅具有疼痛體驗的某些方面,或者不是疼痛體驗。
隨後第四章 (Pain and Temporality) 討論疼痛的時間性。 既然痛苦體驗正是一種體驗,那麼它就必須在當下經歷。 透過記憶、幻想或期望再現的痛苦經驗並不是痛苦的經驗,因為這些再現不是原始的經驗。 Geniusas 多處參考了 Husserl 的 “C-Manuscripts”,首先區分了客觀時間和主觀時間,然後闡明了在場 presence 的概念。 客觀時間和主觀時間的不同之處在於,主觀時間 “不是外在固定的,通常以或多或少延伸或收縮的方式經歷”( p 99 ),而客觀時間通常與時鐘時間相關,不靈活。 疼痛與主觀時間有關,因為疼痛的經驗會改變一個人對時間的體驗。 然後, Geniusas 從對在場的具體定義開始並進行工作, “ 印像中的延伸與具體在場,保留意識和預知意識,並被視為現在、未來和不再的綜合統一體”( p 104 ) ,以解釋隱性和顯性在場、記憶和預期在疼痛經驗中的作用。 在本章後面,Geniusas 澄清了在場域 “作為經驗的詳盡地平線”( p 117 )。 關於隱性和顯性在場,一個人可能會隱性地體驗到疼痛的存在,而無需明確地知道這種體驗。 此外,內隱記憶透過將過去的記憶帶入未來的經驗來影響人們經歷疼痛的方式。 最後,內隱預期是身體預期的一種形式,它將一個人對未來的預期帶入他或她現在的體驗中。 Geniusas 透過解釋時間和人格之間的關係建立了一個很好的銜接,以介紹最後一章,該章涉及疼痛對重新人格化和去人格化的影響。
第五章 (The Body in Pain: Leib and Körper) 討論了作為一種具體體驗的疼痛。 首先,Geniusas 調查了關於疼痛體驗的具體本質的一個明顯的困惑:事實上,疼痛既是一種不容置疑的體驗,又可以在身體中定位。 也就是說,人們不能懷疑疼痛經驗的存在,但除此之外,身體也體驗到疼痛。 這裏的中心問題是:當通常只有心理經驗被認為是不容置疑的時候,根植於身體(通常被認為是「物理的」)的東西怎麼可能是不容置疑的呢? Geniusas 考慮了這個問題的六種解決方案:符號學解釋、因果解釋、聯想主義解釋、表徵主義解釋、感性解釋和現象學解釋。 根據 Geniusas 的說法,所有這些敘述都失敗了 , 因為它們沒有準確描述生活經驗,也不符合經驗證據。 相較之下,將疼痛中的身體理解為活生生的身體(Leib),而不僅僅是肉體(Körper),可以使人正確理解疼痛的生活經驗。 也就是說, “疼痛既不純粹是心理上的,也不純粹是身體上的; 相反,它是一種影響具體意識的具體感覺”( p 127 )。 值得注意的是,對 Geniusas 來說,活生生的身體就是 “感知場 field of sensings”( p 130 )。 此外,活著的身體是人的 “零方位 zero point of orientation”、意志的 “器官 organ”、“精神的表達 the expression of the spirit”,也是 “局部感覺的承載者 the bearer of localized sensations”( p 129)。當一個主體處於痛苦之中時,這種經驗是不容置疑的,但對主體來說,身體也是一個客體,因為痛苦就在身體之中。 疼痛經驗改變了生命體的原始組成,因為身體不再是零點,而是與人變得遙遠; 它不是無縫地充當意志的器官,而是成為意志的障礙和阻礙; 繼而,它不是表達精神,而是分解主體的表達。 儘管如此,處於痛苦中的生命體仍然是由感覺構成的。 總而言之,本章強調疼痛體驗是透過活體並在活體中體現的體驗,活體進一步在人的構成中發揮作用,這是 Geniusas 在下一章中討論的主題。
Geniusas 最終到達了 Husserl 本人提出的 “Körper und Leib” 之間著名的現象學區別,在英語中被稱為物理體和生命體之間的區別。 活生生的身體無疑是疼痛現象學家的關鍵概念,但在 Geniusas 分析中,它的發展方式與標準的或多或少的 Merleau-Ponty 版本不同。 根據 Geniusas 的說法,生命體不是 “我”,而是 “我” 所構成的東西,因此我與它分開存在(p 135, p 142)。 這符合 Husserl 的先驗意識哲學,但當試圖對疼痛(以及許多其他世俗問題)進行現象學解釋時,這種立場會造成許多困難。 Geniusas 聲稱疼痛必然是 “生活在一定距離之外” (p 137 ff.),但這種立場的直接問題是:當意識自我感覺到自己與受傷的膝蓋或頭部(僅舉兩個例子)之間的距離時,它在哪裡?例子)? 在腦子裡? 幾乎不。 身體其他部位不痛嗎? 當然不是。 超越時空? 也許吧,但在這種情況下甚至很難理解這意味著甚麼。 研究疼痛和疾病的現象學家通常採用一種更激進的生命體概念,根據這種概念,我是我自己的身體,但這個生命體對我來說也是陌生的,因為它有自己的方式,並不總是與我的身體相適應。
在第三章 (The Phenomenology of Pain Dissociation Syndromes) 中,Geniusas 考慮了疼痛解離綜合症,這些綜合症可能看起來是對他對疼痛的定義的反對,以便證明他的論文確實解釋了這些綜合症。 他首先考慮了先天性疼痛不敏感 congenital insensitivity to pain(CIP),這是一種患者不會因 “厭惡或痛苦 dislike or distress” 而體驗疼痛的綜合徵( p 70 )。 由於 Geniusas 對疼痛的定義將疼痛體驗稱為厭惡體驗,因此 CIP 似乎是疼痛的一個實例,不屬於他的定義。 Geniusas 認為 CIP 患者沒有疼痛感,因此沒有 “完整的疼痛體驗 a whole pain experience” ( p 73 )。 這進一步闡明了他對疼痛的最初定義。 也就是說,疼痛體驗需要疼痛感覺才能被歸類為疼痛體驗。 然後他帶來了其他解離綜合症,包括腦白質切除術 lobotomy、扣帶回切開術 cingulotomy 和嗎啡;威脅超象徵 threat hypersymbolia;非象徵性 asymbolia; 和沒有疼痛的疼痛與他的定義相悖,這表明每種綜合症不是反駁他的定義,而是僅具有疼痛體驗的某些方面,或者不是疼痛體驗。
隨後第四章 (Pain and Temporality) 討論疼痛的時間性。 既然痛苦體驗正是一種體驗,那麼它就必須在當下經歷。 透過記憶、幻想或期望再現的痛苦經驗並不是痛苦的經驗,因為這些再現不是原始的經驗。 Geniusas 多處參考了 Husserl 的 “C-Manuscripts”,首先區分了客觀時間和主觀時間,然後闡明了在場 presence 的概念。 客觀時間和主觀時間的不同之處在於,主觀時間 “不是外在固定的,通常以或多或少延伸或收縮的方式經歷”( p 99 ),而客觀時間通常與時鐘時間相關,不靈活。 疼痛與主觀時間有關,因為疼痛的經驗會改變一個人對時間的體驗。 然後, Geniusas 從對在場的具體定義開始並進行工作, “ 印像中的延伸與具體在場,保留意識和預知意識,並被視為現在、未來和不再的綜合統一體”( p 104 ) ,以解釋隱性和顯性在場、記憶和預期在疼痛經驗中的作用。 在本章後面,Geniusas 澄清了在場域 “作為經驗的詳盡地平線”( p 117 )。 關於隱性和顯性在場,一個人可能會隱性地體驗到疼痛的存在,而無需明確地知道這種體驗。 此外,內隱記憶透過將過去的記憶帶入未來的經驗來影響人們經歷疼痛的方式。 最後,內隱預期是身體預期的一種形式,它將一個人對未來的預期帶入他或她現在的體驗中。 Geniusas 透過解釋時間和人格之間的關係建立了一個很好的銜接,以介紹最後一章,該章涉及疼痛對重新人格化和去人格化的影響。
第五章 (The Body in Pain: Leib and Körper) 討論了作為一種具體體驗的疼痛。 首先,Geniusas 調查了關於疼痛體驗的具體本質的一個明顯的困惑:事實上,疼痛既是一種不容置疑的體驗,又可以在身體中定位。 也就是說,人們不能懷疑疼痛經驗的存在,但除此之外,身體也體驗到疼痛。 這裏的中心問題是:當通常只有心理經驗被認為是不容置疑的時候,根植於身體(通常被認為是「物理的」)的東西怎麼可能是不容置疑的呢? Geniusas 考慮了這個問題的六種解決方案:符號學解釋、因果解釋、聯想主義解釋、表徵主義解釋、感性解釋和現象學解釋。 根據 Geniusas 的說法,所有這些敘述都失敗了 , 因為它們沒有準確描述生活經驗,也不符合經驗證據。 相較之下,將疼痛中的身體理解為活生生的身體(Leib),而不僅僅是肉體(Körper),可以使人正確理解疼痛的生活經驗。 也就是說, “疼痛既不純粹是心理上的,也不純粹是身體上的; 相反,它是一種影響具體意識的具體感覺”( p 127 )。 值得注意的是,對 Geniusas 來說,活生生的身體就是 “感知場 field of sensings”( p 130 )。 此外,活著的身體是人的 “零方位 zero point of orientation”、意志的 “器官 organ”、“精神的表達 the expression of the spirit”,也是 “局部感覺的承載者 the bearer of localized sensations”( p 129)。當一個主體處於痛苦之中時,這種經驗是不容置疑的,但對主體來說,身體也是一個客體,因為痛苦就在身體之中。 疼痛經驗改變了生命體的原始組成,因為身體不再是零點,而是與人變得遙遠; 它不是無縫地充當意志的器官,而是成為意志的障礙和阻礙; 繼而,它不是表達精神,而是分解主體的表達。 儘管如此,處於痛苦中的生命體仍然是由感覺構成的。 總而言之,本章強調疼痛體驗是透過活體並在活體中體現的體驗,活體進一步在人的構成中發揮作用,這是 Geniusas 在下一章中討論的主題。
Geniusas 最終到達了 Husserl 本人提出的 “Körper und Leib” 之間著名的現象學區別,在英語中被稱為物理體和生命體之間的區別。 活生生的身體無疑是疼痛現象學家的關鍵概念,但在 Geniusas 分析中,它的發展方式與標準的或多或少的 Merleau-Ponty 版本不同。 根據 Geniusas 的說法,生命體不是 “我”,而是 “我” 所構成的東西,因此我與它分開存在(p 135, p 142)。 這符合 Husserl 的先驗意識哲學,但當試圖對疼痛(以及許多其他世俗問題)進行現象學解釋時,這種立場會造成許多困難。 Geniusas 聲稱疼痛必然是 “生活在一定距離之外” (p 137 ff.),但這種立場的直接問題是:當意識自我感覺到自己與受傷的膝蓋或頭部(僅舉兩個例子)之間的距離時,它在哪裡?例子)? 在腦子裡? 幾乎不。 身體其他部位不痛嗎? 當然不是。 超越時空? 也許吧,但在這種情況下甚至很難理解這意味著甚麼。 研究疼痛和疾病的現象學家通常採用一種更激進的生命體概念,根據這種概念,我是我自己的身體,但這個生命體對我來說也是陌生的,因為它有自己的方式,並不總是與我的身體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