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一匹马的力量——例如负重600千克(或1323磅)——要大许多,估计约等于18000瓦特。因此,一个200马力的汽车大概与十匹马的力量相等。) “米”,国际上接受的距离测量单位,曾通过规定给出了起源性定义,即从地球的一极到赤道距离的一千万分之一,它长期由一根金属条上的一对非常精心制成的印痕来表示。这根金属条由铂铱合金制成,保存在巴黎附近的一个保险库内。但是,科学研究已经要求一个更为精确的定义。现在1米定义为“光在299792458分之一秒内所穿过的距离”。而1升则精确定义为“边长为十分之一米的立方体的容量”。 要清除词项(如,“马力”和“米”等)令人烦恼的模糊性,我们不可能诉诸词项的日常用法。日常用法没有足够的准确性,否则,词项就不会模糊了。临界状况的断定常常必须超越日常的语言范围,因而帮助解决临界状况问题的定义将超出普通用法表示的范围。这类定义就是精确定义。 精确定义既不同于规定定义也不同于词典定义。它不同于规定定义之处就在于其被定义项不是新词语,其用法虽然模糊但已经固定下来。因此,精确定义的制定者不能自由地选择意义而指派给被定义项。他们必须尽可能地保持固定用法,使已经为人所知的词项更加精确。同时,他们也不能只给出一个已有用法的简单报道;如果要减少被定义项的模糊性,他们就必须超出这个固定用法。具体怎么超出,即怎样填充他们与固定用法之间的鸿沟,或者怎样解决他们与固定用法之间的冲突,事实上可能完全是规定定义的问题。 上诉法庭的法官通常需要更为精确地定义某些通用词汇。他们提供的定义不仅仅是规定定义,因为即便超出了固定用法之后,他们还是会为引入的限制条件给出理由。例如,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因此,由不合理扣押而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一般是不被采用的。但是,什么是“扣押”呢?设想一个嫌疑人从警察身边撒腿逃跑时,扔了一包毒品,这包毒品随后被没收。那包毒品是被扣押的吗?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美国最高法院就需要制定一个精确定义。“扣押”,他们解释说,必须或者是涉嫌使用某些控制运动的有形暴力,或者是涉嫌使用了令嫌疑人屈服的威权式强硬陈词,如命令站住。但是,只要嫌疑人继续奔跑,就不会发生扣押问题。因此,当嫌疑人从警察身边逃跑时,他扔的任何东西都不是不合理的扣押物,可以被采用为证据。 对商业而言,术语的精确定义也非常重要。例如,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是轿车还是轻型货车呢?燃料经济性的标准更适用于轿车而非“轻型货车”。因此,汽车制造商们就必须知晓美国运输部精确定义这些类别的标准。 如果一条法律太过模糊,以致公民都无法确定地知道什么时候违背了它,那么法院就会将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