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特性被引人通俗宗教文化(宗庙祭祀文化相对)是与“关联性宇宙论”(correlalive cosmology)的传播相伴发生的“关联性宇宙论”植根于一个信念,即宇宙是一个有机体,个体、社会和自然在其中顺应的是同一种渐变和突变周期,这种世界观强调了和谐的均衡性与连贯性,认为它们是世间所有正在运作的可见与不可见力量的基础,从公元前4世纪起,几乎所有学问--哲学、治国之道、宗教、医学、自然科学及兵法--以及人们在生活中对每门学问的应用,都带上了强烈的关联性宇宙论色彩。就个人层面而言,关联性宇宙论发展出了旨在暂停肉体衰弱及生命能量衰退的占卜行为,而完成卜筮则要求个体(身体与道德上)的自律与灵知、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关联性宁宙论中的分类使统治者可以通过人类行为影响宇审结构和宇审变化的模式,关联性宇宙论尽管最初并不包含道德元素,但在汉代逐渐被注人道德色彩这种道德均衡观后来获得巩固,并在佛道两教的教义小得到彰显。在这种观念下,人类与灵界或宇宙的关系被道德均衡支配,康儒博(RoberlCampany)将关于这一关系的信仰称作天人说”( doctrine of Heaven and Humanity).*
关联性宇宙论及从其街生出的“天人说”都建立在对感应”的基本信仰之上,“感应”则在现实的不同秩序之间起调和作用。根据关联性宇宙论,人世间的事件可以激起(感)宇宙中的反应(应)。同样,人类行为(包括所有道德可仪式层面的人类行为,而不仅限于统治者与巫祝的行为)也会激起灵界以及居住其中的鬼神的反应。人类的不端之举将在灵界引发天谴(异象与凶兆)并招致惩罚(个人灾祸或普遍性灾害)、正如康儒博指出的,“天人说”主张“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善恶”。"凡人与天命间感应所具有的特殊道德屋性尤其清楚地体现在了“报应”(这个词最初有一条新消代预兆,后来被用来翻译佛教理念“karma”)这一概又朝之后的宗教话语至关重要。
然而,感应并不总是意味着道德秩序。神灵通过可以预见的方式回应慰灵仪式,关于这一点的认识先于关联性宇宙论而存在。对神怪所拥有的干涉俗世事务的力量(即“灵”),可以通过献祭与卜筮进行人为操控,因此,一位神祇受到敬仰的程度与其对凡人请求的回应性成正比,这种回应性被称为灵感”.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将“灵”理解为对某位神灵神力功效的信念。正如桑高仁所强调的,任何主体的“灵”都“由··般化的文化逻辑和特定背景下随历史发展的社会关系逻辑定义或受到它们制约”。“无论体现为神迹还是神惠,神力的彰显(即灵验)都不仅可以说明相关神灵影响人类命运的能力,还会定义并证实崇拜者之间的社会关系,随着社会关系改变,神祇的力量也会发生变化。维系某位神灵与其崇拜者之间的关系的,不是道德契约,而是彼此问的交易:一方付出的是定期的供奉与膜拜,另一方则提供保护与援助。许多神灵在道德问题上都模棱两可,有的甚至可以说天性本恶,它们使用暴力的可能性同使用道德力量--样大
#左道:中国宗教文化中的神与魔
关联性宇宙论及从其街生出的“天人说”都建立在对感应”的基本信仰之上,“感应”则在现实的不同秩序之间起调和作用。根据关联性宇宙论,人世间的事件可以激起(感)宇宙中的反应(应)。同样,人类行为(包括所有道德可仪式层面的人类行为,而不仅限于统治者与巫祝的行为)也会激起灵界以及居住其中的鬼神的反应。人类的不端之举将在灵界引发天谴(异象与凶兆)并招致惩罚(个人灾祸或普遍性灾害)、正如康儒博指出的,“天人说”主张“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善恶”。"凡人与天命间感应所具有的特殊道德屋性尤其清楚地体现在了“报应”(这个词最初有一条新消代预兆,后来被用来翻译佛教理念“karma”)这一概又朝之后的宗教话语至关重要。
然而,感应并不总是意味着道德秩序。神灵通过可以预见的方式回应慰灵仪式,关于这一点的认识先于关联性宇宙论而存在。对神怪所拥有的干涉俗世事务的力量(即“灵”),可以通过献祭与卜筮进行人为操控,因此,一位神祇受到敬仰的程度与其对凡人请求的回应性成正比,这种回应性被称为灵感”.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将“灵”理解为对某位神灵神力功效的信念。正如桑高仁所强调的,任何主体的“灵”都“由··般化的文化逻辑和特定背景下随历史发展的社会关系逻辑定义或受到它们制约”。“无论体现为神迹还是神惠,神力的彰显(即灵验)都不仅可以说明相关神灵影响人类命运的能力,还会定义并证实崇拜者之间的社会关系,随着社会关系改变,神祇的力量也会发生变化。维系某位神灵与其崇拜者之间的关系的,不是道德契约,而是彼此问的交易:一方付出的是定期的供奉与膜拜,另一方则提供保护与援助。许多神灵在道德问题上都模棱两可,有的甚至可以说天性本恶,它们使用暴力的可能性同使用道德力量--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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