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這個辦法直接就把用海外模型提供服務這件事打死了:
第七条 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
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
(三)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能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五)国家网信部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其他监管要求。
http://www.cac.gov.cn/2023-04/11/c_1682854275475410.htm
第七条 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
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
(三)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能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五)国家网信部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其他监管要求。
http://www.cac.gov.cn/2023-04/11/c_16828542754754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