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希特拉借國會縱火案,取消德共81名國會議員議席,令他有足夠2/3票數通過《解決人民與帝國苦難法》,完善德國民主制度,令他可以不經國會立法。
他這樣做是要維護德國憲制秩序。什麼憲制秩序?就是由愛國者治德,實現德意志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至於誰是愛國者,當然是由納粹黨決定。
完善了德國民主制度之後,國會完全失去制衡的權力,之後希特拉便能立法褫奪公民權利、清洗猶太人、取締政黨,這就是憲制秩序了。
他這樣做是要維護德國憲制秩序。什麼憲制秩序?就是由愛國者治德,實現德意志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至於誰是愛國者,當然是由納粹黨決定。
完善了德國民主制度之後,國會完全失去制衡的權力,之後希特拉便能立法褫奪公民權利、清洗猶太人、取締政黨,這就是憲制秩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