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aac Levi的“Commitment and Change in View”試圖為認知責任騰出空間,同時認為理性在因果解釋中沒有地位。Levi對理性承諾(rational commitment) 和承諾變化(changes in commitment)的實施進行了清晰的區分。他認為,雖然我們可以直接控制理性承諾,但我們的行為會滯後,因為有時很難在我們的行動中實施這些變化(p 211;p 224)。因此,理性承諾與從功能上解釋的信念不同。對理性要求的承諾被推定為所有詢問者共用背景的一部分,並且包括諸如邏輯閉合和承諾之間的連貫性之類的東西。 Levi 的敘述中沒有說明為什麼我們確實可以控制理性承諾。他提供的最多的主張是,如果代理人根據規範性承諾進行思考,那麼這意味著代理人具有控制權(p 222)。然而,僅僅因為理性承諾不是一個因果概念,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控制我們的理性承諾,並且代理人認為自己有能力做出規範承諾並不排除錯誤理論。至於理性在解釋中的作用,Levi認為人類離理性承諾的理想還很遠,以理性承諾的解釋不能作為解釋人類行為的好方法。就理性參與解釋而言,Levi 認為它是更好的自然主義解釋的佔位符,很像休眠的美德 (216-223)。
Allan Gibbard在他的 “Normative Explainings: Invoking Rationality to Explain Happenings.” 中提出了一種有趣的準自然主義理性觀點。這個想法是,雖然所有屬性都是自然主義的,包括那些實例化理性的屬性,但這並不意味著理性的概念是自然主義的(p 264;p 272)。根據Gibbard的說法,理性不是一個因果/解釋性概念,儘管它是通過純粹的自然屬性實現的。相反,理性判斷本質上是關於一個人應該如何在特定條件下進行推理。說某人不理性就是斷言你不認為他們應該以他們實際上推理的方式推理(如果我處於他們的位置,讓我不要那樣推理)(p 270)。這可能解釋了一些因果關係,例如,為什麼一個人往往無法實現她的目標,但它包含一個非因果關係的基本規範成分。即使在對自然事實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在概念上稱職的人之間關於理性的分歧也應該持續存在,而Gibbard支持這樣一種觀點,即理性並不完全是一個描述性的自然主義概念(pp 276-9)。相反,理性是一個在製定未來計劃和協調社會規劃中佔有一席之地的概念(p 274)。 Gibbard 的結論是,理性是一個非自然(non-natural)概念,其應用伴隨著純粹的自然主義屬性(對於給定的個人),但是一個應該從科學中排除的概念(p 279)。例如,對一個人的失敗的解釋最好用理性的非自然概念挑選出的自然主義屬性來表達。
需要澄清的是,一個概念需要什麼才能算作非自然,以及這意味著該概念是甚麼意思。假設Gibbard是正確的,理性的解釋不是純粹的因果關係,為什麼這表明理性的概念本身是非自然的,這一點並不明顯。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所有非自然意味著一個概念不是對自然世界的純粹描述(也許是因為它的內容不僅僅是它所代表的自然主義屬性),那麼Gibbard的結論就會隨之而來。但是,為甚麼一個概念僅僅因為它不能具有描述性就不是自然的呢?正如Gibbard在他自己的建議中所闡明的那樣,概念可以具有除了描述之外的作用。一個概念除了因果解釋之外還具有主要作用這一事實似乎並沒有表明它在任何更強有力的意義上是非自然的,而不是簡單地說,它不僅僅是對自然屬性的純粹描述。因此,我們需要一種觀點的論據,即我們應該將自然主義概念理解為因果/解釋性或純粹描述性的。儘管如此,Gibbard的論文還是對理性與自然的關係提出了一種有趣的另類理解。
“Reason and Nature“探討了理性的規範——這些標準有助於確定信念、推論和行為是否合理。,它成功地將關於推理的各種觀點匯集在一起。九位哲學家和兩位心理學家討論了這些規範是什麼類型的東西,它們如何在自然世界中定位,以及它們在對信念和行為的心理學解釋中扮演什麼角色,從實驗和理論心理學,到邏輯和語言哲學,再到元倫理學和實踐推理理論。兩位編者Jose Luis Bermudez和Alan Millar選擇了非常合適的論文。由於這些條目涵蓋了許多不同的主題,因此並非所有論文都可能對單個讀者感興趣。儘管如此,對於那些對哲學或認知科學推理方法感興趣的人來說,這本書還是很值得一讀的。
Allan Gibbard在他的 “Normative Explainings: Invoking Rationality to Explain Happenings.” 中提出了一種有趣的準自然主義理性觀點。這個想法是,雖然所有屬性都是自然主義的,包括那些實例化理性的屬性,但這並不意味著理性的概念是自然主義的(p 264;p 272)。根據Gibbard的說法,理性不是一個因果/解釋性概念,儘管它是通過純粹的自然屬性實現的。相反,理性判斷本質上是關於一個人應該如何在特定條件下進行推理。說某人不理性就是斷言你不認為他們應該以他們實際上推理的方式推理(如果我處於他們的位置,讓我不要那樣推理)(p 270)。這可能解釋了一些因果關係,例如,為什麼一個人往往無法實現她的目標,但它包含一個非因果關係的基本規範成分。即使在對自然事實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在概念上稱職的人之間關於理性的分歧也應該持續存在,而Gibbard支持這樣一種觀點,即理性並不完全是一個描述性的自然主義概念(pp 276-9)。相反,理性是一個在製定未來計劃和協調社會規劃中佔有一席之地的概念(p 274)。 Gibbard 的結論是,理性是一個非自然(non-natural)概念,其應用伴隨著純粹的自然主義屬性(對於給定的個人),但是一個應該從科學中排除的概念(p 279)。例如,對一個人的失敗的解釋最好用理性的非自然概念挑選出的自然主義屬性來表達。
需要澄清的是,一個概念需要什麼才能算作非自然,以及這意味著該概念是甚麼意思。假設Gibbard是正確的,理性的解釋不是純粹的因果關係,為什麼這表明理性的概念本身是非自然的,這一點並不明顯。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所有非自然意味著一個概念不是對自然世界的純粹描述(也許是因為它的內容不僅僅是它所代表的自然主義屬性),那麼Gibbard的結論就會隨之而來。但是,為甚麼一個概念僅僅因為它不能具有描述性就不是自然的呢?正如Gibbard在他自己的建議中所闡明的那樣,概念可以具有除了描述之外的作用。一個概念除了因果解釋之外還具有主要作用這一事實似乎並沒有表明它在任何更強有力的意義上是非自然的,而不是簡單地說,它不僅僅是對自然屬性的純粹描述。因此,我們需要一種觀點的論據,即我們應該將自然主義概念理解為因果/解釋性或純粹描述性的。儘管如此,Gibbard的論文還是對理性與自然的關係提出了一種有趣的另類理解。
“Reason and Nature“探討了理性的規範——這些標準有助於確定信念、推論和行為是否合理。,它成功地將關於推理的各種觀點匯集在一起。九位哲學家和兩位心理學家討論了這些規範是什麼類型的東西,它們如何在自然世界中定位,以及它們在對信念和行為的心理學解釋中扮演什麼角色,從實驗和理論心理學,到邏輯和語言哲學,再到元倫理學和實踐推理理論。兩位編者Jose Luis Bermudez和Alan Millar選擇了非常合適的論文。由於這些條目涵蓋了許多不同的主題,因此並非所有論文都可能對單個讀者感興趣。儘管如此,對於那些對哲學或認知科學推理方法感興趣的人來說,這本書還是很值得一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