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模型(Jensen and Meckling 1976)强调,由于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各异,组织设计的关键在于激励机制的安排,使得代理方的利益与委托方的目标保持一致,而采取与组织目标一致的行动(Gibbons 1998,Kerr 1975)。委托—代理理论对有关中国政府的研究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例如,魏昂德(Walder 1995a)特别强调,中国政府内部的激励设计是中国乡镇企业成功的关键所在,因为基层政府对其管辖区中的企业有着实际所有权,因此有着更多的激励去监管和提高当地企业的绩效。戴慕珍(Oi 1992)认为,在中国改革过程中,中央和地方之间税收分成的财政政策,为地方政府推动其管辖区内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激励。周黎安(2007)提出,中央政府采用了锦标赛式激励设计来推动地方政府间相互竞争、追求GDP增长的行为。其他一些学者也采用这一理论思路和激励机制来解释政府行为,或者关注激励机制不当使用所导致的问题(Shirk 1993,Whiting 2000,Zhou,Ai and Lian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