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委托、行纪、中介(居间)的区别:
一、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代理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二、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三、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因此,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间接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从事的是贸易行为,而代理人的行为则不限于贸易行为。行纪多为有偿行为,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要由行纪人自己承受,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直接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行纪人的风险比代理人大得多。
四、中介(居间),中介人并非代理人,中介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中介人在交易中的主要作用在于为缔约创造条件,使委托人有更多的缔约机会,而中介人本身并非缔约一方。中介人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交易中,即各项经济活动。而代理人的活动范围则限于民商事法律行为,而不仅仅是经济活动,如诉讼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参加各种诉讼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之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中介人则不参与到委托人与他人缔结之契约。
一、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代理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二、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三、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因此,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间接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从事的是贸易行为,而代理人的行为则不限于贸易行为。行纪多为有偿行为,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要由行纪人自己承受,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直接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行纪人的风险比代理人大得多。
四、中介(居间),中介人并非代理人,中介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中介人在交易中的主要作用在于为缔约创造条件,使委托人有更多的缔约机会,而中介人本身并非缔约一方。中介人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交易中,即各项经济活动。而代理人的活动范围则限于民商事法律行为,而不仅仅是经济活动,如诉讼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参加各种诉讼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之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中介人则不参与到委托人与他人缔结之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