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府在省城与在外州县,处置官民关系的原则与手法不尽相同。在广宁、四会、罗定等州县,杜凤治一方面会做一些怜老惜贫、重视农事、体恤“良民”、疏河修路、催建义仓、禁溺女婴、设育女堂之事,另一方面又会对百姓采用极为严厉的手段。例如清查“盗匪”时,经常会烧毁“匪屋”;对被认为故意欠粮抗缴的绅民,动辄拘捕、烧屋、责打;与“匪”无关、并无欠粮的人也会无辜受牵累。同治十一年,杜凤治率差、勇到南海县伦表村查案,但很难找到人,因“广东风气,凡遇官到一村,老幼皆逃避去”。为何无论绅民都要躲避?无非是因为官员下乡通常会对绅民责骂处罚,随从的书吏、差役、勇丁更会滋扰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