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國際關係的背景下,Frevert 最有力地證明了不對稱權力關係對羞辱的影響。戰爭中的勝利者通常會對戰敗者施加屈辱的條件。她還觀察到,相對強大的國家的代表經常利用這一優勢要求弱勢國家的代表尊重或道歉。更具體地說,在過去的幾百年裡,隨著歐洲國家成為國際霸權,它們已經能夠放棄亞洲和中東國家元首以前強加給它們的恭順行為。然而,這意味著這些領導人隨後受到了在他們自己的文化背景下具有侮辱性的對待。儘管國家主權和外交平等的原則在過去幾個世紀中已被更多人接受,但 Frevert 堅持認為,屈辱和要求道歉的行為今天仍被用作國際關係中的武器。
屈辱政治中固有的是地位競爭。正如 Frevert 會同意的那樣,當地位由 “榮譽” 概念構成時,這種競爭最為明顯。儘管榮譽通常被認為對男性和地位較高的社會群體更為重要,但她認為幾乎到處都可以找到對榮譽的關注。從歷史上看,據說女性擁有 “一種特殊的性別榮譽”,包括美德和貞潔( p 42 )。她指出了現代早期普通男女提起的大量誹謗訴訟,以支持她的論點,即 “即使是‘卑微’的榮譽也絕非不重要”( p 40 )。她評論說,榮譽的能力甚至被歸功於孩子。她強調了 19 世紀一些教育家努力說服教師和家長通過激發榮譽感來改善孩子的行為。到 20 世紀初,越來越多的教育家譴責許多對青少年和兒童的懲罰侵犯了他們的榮譽感。
儘管有這些共同點,但不同社會階層的地位權力仍然存在差異。在大多數社會中,這些差異已經制度化,形成了 Frevert 所說的 “社會恥辱金字塔 social pyramid of shame”。 更富有、地位更高的人很少受到侮辱性的懲罰。 地位較高的人侮辱地位較低的人比相反的人更容易被接受,而前者向後者道歉的期望也較低。有些人甚至認為,經常毆打年輕的工人階級男性對於控制他們的行為是必要的。此外,在大多數社會中,貧困 —— 尤其是無法養活自己和家人 —— 被認為是可恥的。
對於不同身份群體來說,被視為恥辱的事情也各有不同。在大多數社會中,男性比女性更容易接受婚外性行為。( Frevert 特別指出了婦女與占領軍成員之間的性關係。)性別化的另一個原因是,女性比男性因體重而受到更多羞辱。而且,直到最近,人們普遍對女性比男性更期望表現出恭敬的行為。在所有這一切中,羞辱起到了維持現有社會等級的作用。
然而 Frevert 很清楚,羞辱中的地位差異並不完全有利於那些享有較高地位的人。對男性的公開懲罰持續時間比對女性的持續時間長。男人也有幾乎獨有的特權:因為缺乏勇氣而受到羞辱。 那些處於較高社會階層的人通常受到更高的標準;對於地位較高的人來說被視為可恥的行為,對於地位較低的人來說可能會被認為不那麼可恥。而且,一個人的地位越高,因羞辱而受到的損失就越大。
然而,Frevert 撰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是幫助我們了解自中世紀以來羞辱在歐洲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值得讚揚的是,她給出的答案並不符合任何用來描述和解釋現代歐洲形成的標準類型。相反,她認識到這一轉變由各種過程組成,但並非所有人口都共享這些過程。換言之,並非所有人都遵循相同的路徑; 這並不總是線性的。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幾個變量:(a)被視為可恥的事件或行為的數量; (b) 實際發生的羞辱事件的數量; (c) 其強度; (d) 參與羞辱或被羞辱的人數。
首先考慮被認為可恥的事件或行為的數量。在這一點上,大多數作家都引用了 Norbert Elias 的著作。Elias 認為,隨著早期現代歐洲人由於社會分化和勞動分工而變得更加相互依存,他們對自己的行為對彼此的影響變得更加敏感。 其結果是 “在令人厭惡的門檻和羞恥的邊界上取得了進步”:作為文明進程的一部分,在公共場合被認為令人尷尬的行為變得越來越多。(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Sociogenetic and Psychogenetic Investigations, Oxford: Blackwell, 2000, pp. 86, 109-14)
Ute Frevert 同意 Elias 的觀點,即歐洲人對羞恥變得更加敏感,而且與 16 世紀和 17 世紀的歐洲人相比,他們感到羞恥的感覺更強烈、更頻繁。對於被視為可恥的行為是否有所增加,她沒有發表立場。但是她的書,以及大多數關於羞辱的歷史文獻,都不鼓勵將 Elias 的論點外推成一個普遍的主張,即現在的歐洲比以前的時期更多的行為被認為是可恥的 。眾所周知,許多行為在那時受到的羞辱更為嚴重:同性戀、懦弱、無法忍受痛苦,以及(在中高社會階層)豪門婚姻、婚前同居和非婚懷孕。即使是禮儀規則也不能說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顯著擴展。更有可能的是,我們只是對不禮貌的行為有不同的看法。如今的著裝規範不像以前那麼嚴格。Frevert 表示,與在一個更重視正式認可標誌的社會中相比,今天不回問候會被認為沒有那麼冒犯。
無論羞辱行為的數量是增加還是減少,羞辱的次數、強度以及參與羞辱或被羞辱的人數都可能發生變化。大多數證據表明這種變化已經發生,但同樣沒有明顯的趨勢。Frevert 同意主流觀點,即公共羞辱的頻率和強度在近代早期達到了新的水平,當時大多數歐洲國家都頒布或縱容了手銬、公共毆打、烙印和殘害肢體。Frevert 記錄了從 18 世紀末開始對體罰和公開羞辱越來越不滿 —— 在德國、英國和法國的哲學家、國家領導人和法學家中 —— 導致在 19 世紀和 20 世紀對它們施加了更大的限制,儘管並非無處不在,也並非沒有阻力。
但我們應該小心,不要誇大事情發生的變化。 Frevert 發現,法院頒布的公開羞辱令在 17 世紀和 18 世紀並不常見。此外,最近的歷史也並非沒有國家批准公開羞辱。她特別指出了國家社會主義時期德國和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的野蠻羞辱。毫無疑問,目前羞辱事件的數量處於較低水平。大眾傳播媒體和互聯網大大增加了它的頻率和被羞辱的人數 。
屈辱政治中固有的是地位競爭。正如 Frevert 會同意的那樣,當地位由 “榮譽” 概念構成時,這種競爭最為明顯。儘管榮譽通常被認為對男性和地位較高的社會群體更為重要,但她認為幾乎到處都可以找到對榮譽的關注。從歷史上看,據說女性擁有 “一種特殊的性別榮譽”,包括美德和貞潔( p 42 )。她指出了現代早期普通男女提起的大量誹謗訴訟,以支持她的論點,即 “即使是‘卑微’的榮譽也絕非不重要”( p 40 )。她評論說,榮譽的能力甚至被歸功於孩子。她強調了 19 世紀一些教育家努力說服教師和家長通過激發榮譽感來改善孩子的行為。到 20 世紀初,越來越多的教育家譴責許多對青少年和兒童的懲罰侵犯了他們的榮譽感。
儘管有這些共同點,但不同社會階層的地位權力仍然存在差異。在大多數社會中,這些差異已經制度化,形成了 Frevert 所說的 “社會恥辱金字塔 social pyramid of shame”。 更富有、地位更高的人很少受到侮辱性的懲罰。 地位較高的人侮辱地位較低的人比相反的人更容易被接受,而前者向後者道歉的期望也較低。有些人甚至認為,經常毆打年輕的工人階級男性對於控制他們的行為是必要的。此外,在大多數社會中,貧困 —— 尤其是無法養活自己和家人 —— 被認為是可恥的。
對於不同身份群體來說,被視為恥辱的事情也各有不同。在大多數社會中,男性比女性更容易接受婚外性行為。( Frevert 特別指出了婦女與占領軍成員之間的性關係。)性別化的另一個原因是,女性比男性因體重而受到更多羞辱。而且,直到最近,人們普遍對女性比男性更期望表現出恭敬的行為。在所有這一切中,羞辱起到了維持現有社會等級的作用。
然而 Frevert 很清楚,羞辱中的地位差異並不完全有利於那些享有較高地位的人。對男性的公開懲罰持續時間比對女性的持續時間長。男人也有幾乎獨有的特權:因為缺乏勇氣而受到羞辱。 那些處於較高社會階層的人通常受到更高的標準;對於地位較高的人來說被視為可恥的行為,對於地位較低的人來說可能會被認為不那麼可恥。而且,一個人的地位越高,因羞辱而受到的損失就越大。
然而,Frevert 撰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是幫助我們了解自中世紀以來羞辱在歐洲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值得讚揚的是,她給出的答案並不符合任何用來描述和解釋現代歐洲形成的標準類型。相反,她認識到這一轉變由各種過程組成,但並非所有人口都共享這些過程。換言之,並非所有人都遵循相同的路徑; 這並不總是線性的。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幾個變量:(a)被視為可恥的事件或行為的數量; (b) 實際發生的羞辱事件的數量; (c) 其強度; (d) 參與羞辱或被羞辱的人數。
首先考慮被認為可恥的事件或行為的數量。在這一點上,大多數作家都引用了 Norbert Elias 的著作。Elias 認為,隨著早期現代歐洲人由於社會分化和勞動分工而變得更加相互依存,他們對自己的行為對彼此的影響變得更加敏感。 其結果是 “在令人厭惡的門檻和羞恥的邊界上取得了進步”:作為文明進程的一部分,在公共場合被認為令人尷尬的行為變得越來越多。(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Sociogenetic and Psychogenetic Investigations, Oxford: Blackwell, 2000, pp. 86, 109-14)
Ute Frevert 同意 Elias 的觀點,即歐洲人對羞恥變得更加敏感,而且與 16 世紀和 17 世紀的歐洲人相比,他們感到羞恥的感覺更強烈、更頻繁。對於被視為可恥的行為是否有所增加,她沒有發表立場。但是她的書,以及大多數關於羞辱的歷史文獻,都不鼓勵將 Elias 的論點外推成一個普遍的主張,即現在的歐洲比以前的時期更多的行為被認為是可恥的 。眾所周知,許多行為在那時受到的羞辱更為嚴重:同性戀、懦弱、無法忍受痛苦,以及(在中高社會階層)豪門婚姻、婚前同居和非婚懷孕。即使是禮儀規則也不能說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顯著擴展。更有可能的是,我們只是對不禮貌的行為有不同的看法。如今的著裝規範不像以前那麼嚴格。Frevert 表示,與在一個更重視正式認可標誌的社會中相比,今天不回問候會被認為沒有那麼冒犯。
無論羞辱行為的數量是增加還是減少,羞辱的次數、強度以及參與羞辱或被羞辱的人數都可能發生變化。大多數證據表明這種變化已經發生,但同樣沒有明顯的趨勢。Frevert 同意主流觀點,即公共羞辱的頻率和強度在近代早期達到了新的水平,當時大多數歐洲國家都頒布或縱容了手銬、公共毆打、烙印和殘害肢體。Frevert 記錄了從 18 世紀末開始對體罰和公開羞辱越來越不滿 —— 在德國、英國和法國的哲學家、國家領導人和法學家中 —— 導致在 19 世紀和 20 世紀對它們施加了更大的限制,儘管並非無處不在,也並非沒有阻力。
但我們應該小心,不要誇大事情發生的變化。 Frevert 發現,法院頒布的公開羞辱令在 17 世紀和 18 世紀並不常見。此外,最近的歷史也並非沒有國家批准公開羞辱。她特別指出了國家社會主義時期德國和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的野蠻羞辱。毫無疑問,目前羞辱事件的數量處於較低水平。大眾傳播媒體和互聯網大大增加了它的頻率和被羞辱的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