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裁判跨性别者于性别变更时的剥夺生殖能力手术之法律要求违宪:朝日新闻,2023.10.25(原文免费阅读至26日下午15:19)
在一项涉及改变户籍性别需要进行剥夺生殖能力手术的“性同一性障碍特例法”要求是否违宪的家事审判中,最高法院大审判庭(首席法官·戸倉三郎长官等15名法官)于25日一致达成决定宣布该法规违宪。这是最高法院第12次宣布某法规违宪。
最高法院指出,这一要求“强制个体在接受严重身体侵害手术或者放弃根据性别认同获得法定待遇之间做出严峻的二选一选择”,并考虑到特例法颁布后社会的变化和医学知识的进展等因素,该要求“侵犯了违反宪法第13条的反对违背个体意愿的身体侵害自由,因此宣告无效”。
最高法院的决定有三个关键点:
① 要求进行切除睾丸或卵巢手术以进行性别变更的法律要求被视为违宪和无效。 ② 从现在开始,进行性别变更不再需要这种手术。 ③ 然而,为了满足性器外观的相似性要求,仍然需要其他手术,因此仍会有相当数量的当事人需要进行这些手术。
这一决定使得生育相关的要求成为无效,特例法将面临重新审查。在国际上,强制要求进行对身体的大手术在人权方面备受批评。现在,在保留出生时的生殖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在不进行手术的情况下进行一定程度的性别变更。
特例法规定了五个要求,其中“生殖腺无功能或永久缺失”(生育不能要求)和“具有与所要变更的性别性器相似的外观”(外观要求)被称为手术要求。通常情况下,前者需要卵巢和睾丸的切除,而后者需要进行包括阴茎切除在内的手术。
"外观要求"的判断留待上诉
最高法院在这一决定中裁定"生育不能要求"是违宪的。然而,关于"外观要求"的问题尚未在高等法院审议,因此最高法院将此问题交由高等法院再次审理。对此决定,有3名法官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外观要求"也是违宪的,应该批准申请人的性别变更,而不需要再次审理。
这一决定的结果是,不再需要进行生育不能要求的手术的当事人现在可以在不进行手术的情况下进行性别变更。然而,由于"外观要求"仍然存在,需要手术的人仍然会有相当数量。
在这一案例中,申请人出生时的性别是男性,但她是一位跨性别女性,希望进行性别变更。尽管她没有进行手术,但由于多年来接受荷尔蒙治疗导致生育能力下降,她声称符合要求,要求性别变更。
家庭法院和高等法院认为她未满足生育不能要求,并拒绝了她的申请,同时未对"外观要求"进行审理。申请人主张强制手术违反了宪法第13条规定的追求幸福的权利,因此她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特别上诉。
最高法院基于下级法院的事实认定做出法律裁定。因此,虽然生育不能要求被视为违宪,但未被审理的"外观要求"需要在高等法院审理。最高法院并未就批准或拒绝申请人的性别变更做出结论。
如果高等法院裁定申请人不符合"外观要求",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特别上诉,最高法院可能会就"外观要求"的违宪审查进行裁定。
如果高等法院裁定申请人符合"外观要求",则性别变更将获得批准并终结审判。尽管高等法院可以认定"要件是违宪且无效",但由于不是最高法院的宪法判决,"外观要求"本身不会被宣布无效。
关于特例法的生育不能要求,最高法院在2019年曾由四名法官审理的另一案件中判定为"合宪"。但同时指出"手术对不愿接受身体侵害的自由构成制约",并表示"(要求的)宪法适用性需要不断审查"。
最高法院在这次裁决中,由15名法官全体审议,在考虑社会情势的变化等因素后对这一问题做出重新裁定。
(遠藤隆史;朝日新闻10.25日,GPT-3.5协助翻译)
在一项涉及改变户籍性别需要进行剥夺生殖能力手术的“性同一性障碍特例法”要求是否违宪的家事审判中,最高法院大审判庭(首席法官·戸倉三郎长官等15名法官)于25日一致达成决定宣布该法规违宪。这是最高法院第12次宣布某法规违宪。
最高法院指出,这一要求“强制个体在接受严重身体侵害手术或者放弃根据性别认同获得法定待遇之间做出严峻的二选一选择”,并考虑到特例法颁布后社会的变化和医学知识的进展等因素,该要求“侵犯了违反宪法第13条的反对违背个体意愿的身体侵害自由,因此宣告无效”。
最高法院的决定有三个关键点:
① 要求进行切除睾丸或卵巢手术以进行性别变更的法律要求被视为违宪和无效。 ② 从现在开始,进行性别变更不再需要这种手术。 ③ 然而,为了满足性器外观的相似性要求,仍然需要其他手术,因此仍会有相当数量的当事人需要进行这些手术。
这一决定使得生育相关的要求成为无效,特例法将面临重新审查。在国际上,强制要求进行对身体的大手术在人权方面备受批评。现在,在保留出生时的生殖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在不进行手术的情况下进行一定程度的性别变更。
特例法规定了五个要求,其中“生殖腺无功能或永久缺失”(生育不能要求)和“具有与所要变更的性别性器相似的外观”(外观要求)被称为手术要求。通常情况下,前者需要卵巢和睾丸的切除,而后者需要进行包括阴茎切除在内的手术。
"外观要求"的判断留待上诉
最高法院在这一决定中裁定"生育不能要求"是违宪的。然而,关于"外观要求"的问题尚未在高等法院审议,因此最高法院将此问题交由高等法院再次审理。对此决定,有3名法官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外观要求"也是违宪的,应该批准申请人的性别变更,而不需要再次审理。
这一决定的结果是,不再需要进行生育不能要求的手术的当事人现在可以在不进行手术的情况下进行性别变更。然而,由于"外观要求"仍然存在,需要手术的人仍然会有相当数量。
在这一案例中,申请人出生时的性别是男性,但她是一位跨性别女性,希望进行性别变更。尽管她没有进行手术,但由于多年来接受荷尔蒙治疗导致生育能力下降,她声称符合要求,要求性别变更。
家庭法院和高等法院认为她未满足生育不能要求,并拒绝了她的申请,同时未对"外观要求"进行审理。申请人主张强制手术违反了宪法第13条规定的追求幸福的权利,因此她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特别上诉。
最高法院基于下级法院的事实认定做出法律裁定。因此,虽然生育不能要求被视为违宪,但未被审理的"外观要求"需要在高等法院审理。最高法院并未就批准或拒绝申请人的性别变更做出结论。
如果高等法院裁定申请人不符合"外观要求",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特别上诉,最高法院可能会就"外观要求"的违宪审查进行裁定。
如果高等法院裁定申请人符合"外观要求",则性别变更将获得批准并终结审判。尽管高等法院可以认定"要件是违宪且无效",但由于不是最高法院的宪法判决,"外观要求"本身不会被宣布无效。
关于特例法的生育不能要求,最高法院在2019年曾由四名法官审理的另一案件中判定为"合宪"。但同时指出"手术对不愿接受身体侵害的自由构成制约",并表示"(要求的)宪法适用性需要不断审查"。
最高法院在这次裁决中,由15名法官全体审议,在考虑社会情势的变化等因素后对这一问题做出重新裁定。
(遠藤隆史;朝日新闻10.25日,GPT-3.5协助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