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媒体提交无线电设备频率申请的通知】
为保障境外媒体在活动期间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避免与其他无线电设备相互干扰,现就提交频率使用申请通知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北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境外用户在管制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需提交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以便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或者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提前协调、预留出相应的频率资源,经批准后方可在申请区域内设置使用。
二、进入特殊控制区域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或者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提出申请进行设备核验,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无线电设备标签”。
三、在特殊控制区域内使用公众移动通信终端(手机)及蓝牙耳机、计算机的嵌入式无线电网卡、功率在1mW以下的汽车遥控钥匙和照相机的无线电遥控装置的,应当遵守特殊控制区域的安全保卫规定,无须粘贴专用标签。
请需提出申请的外国媒体于9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媒体名称、设备型号、频率使用申请(申请信息表在新闻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t.cn/AinzXik0)传真至010-68576400、010-68576500、010-68574200,并与外国记者组联系(010-68576100、010-68576200、010-68576300)联系确认。
请需提出申请的港澳台媒体于9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媒体名称、设备型号、频率使用申请(申请信息表在新闻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t.cn/AinzXik0)传真至010-68520500、010-68520600,并与港澳台记者接待组(010-68520200、010-68520300)联系确认。
感谢您的理解与合作。
为保障境外媒体在活动期间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避免与其他无线电设备相互干扰,现就提交频率使用申请通知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北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境外用户在管制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需提交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以便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或者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提前协调、预留出相应的频率资源,经批准后方可在申请区域内设置使用。
二、进入特殊控制区域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或者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提出申请进行设备核验,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无线电设备标签”。
三、在特殊控制区域内使用公众移动通信终端(手机)及蓝牙耳机、计算机的嵌入式无线电网卡、功率在1mW以下的汽车遥控钥匙和照相机的无线电遥控装置的,应当遵守特殊控制区域的安全保卫规定,无须粘贴专用标签。
请需提出申请的外国媒体于9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媒体名称、设备型号、频率使用申请(申请信息表在新闻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t.cn/AinzXik0)传真至010-68576400、010-68576500、010-68574200,并与外国记者组联系(010-68576100、010-68576200、010-68576300)联系确认。
请需提出申请的港澳台媒体于9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媒体名称、设备型号、频率使用申请(申请信息表在新闻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t.cn/AinzXik0)传真至010-68520500、010-68520600,并与港澳台记者接待组(010-68520200、010-68520300)联系确认。
感谢您的理解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