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中没有什么东西能使它成为一个静止的教条,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一劳永逸的规则。在安排我们的事务时,应该尽可能多地运用自发的社会力量,而尽可能少地借助于强制,这个基本原则能够作千变万化的应用。深思熟虑地创造一种使竞争能尽可能地有益进行的体制,和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制度,二者之间的差别尤其悬殊。也许对自由主义事业危害最大的,莫过于某些自由主义者单纯从某种经验主义出发的顽固态度,而尤以自由放任原则为甚。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这又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无数的利害关系都能指出某种措施,这会给某些人带来直接的和明显的利益,而它们造成的损害却是远为间接的,而且很难看得到,对于这些利害关系,只有某种一成不变的规则才行之有效。况且既然有利于工业自由的有力假定己经毫无疑问地建立了起来,将其当作毫无例外规则的诱惑力,总是强大得让人无法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