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部分的第一章 “Intermission” 中,Messick 停下來思考了書名中 “script ”一詞的雙重含義,它既是對正式文本的製作,也是對當地文本的隱喻,也是對如寫在紙上法律的履行一樣。 第七章 (Judgments) 結合了基於五項判決的伊斯蘭教法法院的日常業務和 “文本動態 textual dynamics”分析,以及對 Imam Yaḥya 於1937 年發布的官方法院 “指令 Instructions” 的交叉解讀。下一章 (Minutes) 是對法庭記錄的文體構成的仔細閱讀,而第九章 (Moral Stipulations) 則探討了法庭禮儀和道德規定(shurūṭ),以正確保存會議記錄和合同模型。本章最有趣的方面之一是 Zaydī 法官如何處理偽造問題,無論是在作假證人的表現還是偽造記錄方面。最後一章 “Contracts” 部分基於 shurūṭ 文獻(即 19 世紀也門學者 al-Iryānī 的合同公式集)和手寫文書樣本。它特別關注婚姻、租賃和銷售合同,在最後一個例子中,還關注在也門稱為 baṣīra 的土地交易中普遍存在的房地產銷售合同。在此,Messick 再次在 “圖書館” 和 “檔案館” 之間導航,通過欣賞法律交易的 “紙質語言” 中表達的規則與實踐之間的距離。
"Shari'a Scripts: A Historical Anthropology" 是一部以二十世紀初也門為中心的歷史人類學著作,對處於伊斯蘭經驗中心的受人尊敬的法律和道德傳統的文本架構進行了案例研究。 在那裡,雖然殖民政權、Ottoman 帝國晚期改革者和早期民族主義者對伊斯蘭教法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決定性的改變,大大縮小了其相關範圍,但植根於也門高原千年的Zaydī 法學派仍然佔據主導地位。Brinkley Messick 利用也門歷史上豐富多彩的著作,對伊斯蘭教法作為一種本地化的、鮮活的現象提供了獨特而全面的看法。"Sharīʿa Scripts" 閱讀廣泛的資料來源,尋找關於伊斯蘭文本關係的新的歷史人類學視角。Messick 將伊斯蘭教法分析為當地的文本體系,區分了理論或教義的司法文本(或 “圖書館” )以及由伊斯蘭教法法院和公證作家製作的文本(稱為 “檔案” )。他注重文本形式,仔細研究了宗教學校教學的代表性書籍; muftis 和 imams 的正式發表意見; 法院判決的結構; 以及合同的起草。Messick 對文本的精讀輔以基於廣泛實地研究的回顧性民族志和口述歷史。 此外,該書通過直面人類學長期以來對觀察和口語的依賴,在方法論上做出了重大貢獻。"Sharīʿa Scripts" 提出了對伊斯蘭法律史的新理解,是對人類學家作為讀者所提供的解釋範圍和歷史見解的開創性檢驗。
"Shari'a Scripts" 也是法學推理的民族志傑作。 通過對互文編織的細緻描述,Messick 強調了前現代裁決的一個主要特徵:正如在十九世紀前的英國普通法或任何自然法體系中一樣,法學家的角色不是被視為規則的創造者,而是規則的製定者。 主要通過類比演繹來發現。 這並不意味著法律保持不變。 相反,在其他法律教科書中,大量的法律建議(fatwa,pl. fatawa)構成了解釋性立法的典範。 在這裡,Messick 再次致力於充實圖書館和檔案館互動的機制; 換句話說,他憑經驗記錄了單一事實和法律原則是如何共同產生的。 為此,他採用了 Wael Hallaq 的 “剝離 stripping” 技術,增加了剝離的 “兩個時刻 two moments” 之間的區別:第一個發生在提出問題時;第二個發生在提出問題時;第二個發生在提出問題時。 第二個發生在製定建議時,其中涉及從獨立意見到書籍條目的類型轉變。Messick 還確定了兩個額外的層次,一個與提供建議有關,另一個與裁決有關。 前者側重於規則和學說的產生,而後者則側重於事實和尋找適用的規則。 最重要的是證明 “在成文法的活躍傳統中,圖書館和檔案館都不是孤立的”。 這些必然“共謀 complicit”的文本大類之間的對話是當地 sharīʻa 伊斯蘭教法歷史的基礎,它們的話語勞動分工為特定的文本構成提供了凝聚力”(p 217 )。
"Shari'a Scripts" 也可以被視為法律行為學手冊。Messick 結合對也門法律文本的調查和對其法律背景的人類學理解,表明可以進行法律實踐的民族志以及如何進行:它需要“向概念化和了解的模型構建者學習的意願和訓練有素的能力” ( p 343 。文本的構成方式可以被探索和詳細說明,只要充分注意以下事實:所有這些文本都參與法律訴訟,都是為特定的法律目的而編寫的,因此必須被解讀為程序:“為了 研究檔案文本的生命需要超越其過時的時間點進行思考,不僅要思考寫作的過程,還要思考文本的過去和未來”( p 220 )。文本本身值得研究,而不是為了研究 任何獨立的解釋學遊戲,但因為它們是社會實踐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和積極的推動者,所以在我們的案例中 sharīʻa 實踐。在這方面,人們只能遺憾的是,儘管 Messick 經常與革命後也門的法律進行比較,但他並沒有這樣做。 不要與當代 sharīʻa 專家群體進行更深入的對話,他們開發了這種分析的工具,並取得了可以與他的結果相比較的有趣結果。
"Shari'a Scripts: A Historical Anthropology" 是一部以二十世紀初也門為中心的歷史人類學著作,對處於伊斯蘭經驗中心的受人尊敬的法律和道德傳統的文本架構進行了案例研究。 在那裡,雖然殖民政權、Ottoman 帝國晚期改革者和早期民族主義者對伊斯蘭教法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決定性的改變,大大縮小了其相關範圍,但植根於也門高原千年的Zaydī 法學派仍然佔據主導地位。Brinkley Messick 利用也門歷史上豐富多彩的著作,對伊斯蘭教法作為一種本地化的、鮮活的現象提供了獨特而全面的看法。"Sharīʿa Scripts" 閱讀廣泛的資料來源,尋找關於伊斯蘭文本關係的新的歷史人類學視角。Messick 將伊斯蘭教法分析為當地的文本體系,區分了理論或教義的司法文本(或 “圖書館” )以及由伊斯蘭教法法院和公證作家製作的文本(稱為 “檔案” )。他注重文本形式,仔細研究了宗教學校教學的代表性書籍; muftis 和 imams 的正式發表意見; 法院判決的結構; 以及合同的起草。Messick 對文本的精讀輔以基於廣泛實地研究的回顧性民族志和口述歷史。 此外,該書通過直面人類學長期以來對觀察和口語的依賴,在方法論上做出了重大貢獻。"Sharīʿa Scripts" 提出了對伊斯蘭法律史的新理解,是對人類學家作為讀者所提供的解釋範圍和歷史見解的開創性檢驗。
"Shari'a Scripts" 也是法學推理的民族志傑作。 通過對互文編織的細緻描述,Messick 強調了前現代裁決的一個主要特徵:正如在十九世紀前的英國普通法或任何自然法體系中一樣,法學家的角色不是被視為規則的創造者,而是規則的製定者。 主要通過類比演繹來發現。 這並不意味著法律保持不變。 相反,在其他法律教科書中,大量的法律建議(fatwa,pl. fatawa)構成了解釋性立法的典範。 在這裡,Messick 再次致力於充實圖書館和檔案館互動的機制; 換句話說,他憑經驗記錄了單一事實和法律原則是如何共同產生的。 為此,他採用了 Wael Hallaq 的 “剝離 stripping” 技術,增加了剝離的 “兩個時刻 two moments” 之間的區別:第一個發生在提出問題時;第二個發生在提出問題時;第二個發生在提出問題時。 第二個發生在製定建議時,其中涉及從獨立意見到書籍條目的類型轉變。Messick 還確定了兩個額外的層次,一個與提供建議有關,另一個與裁決有關。 前者側重於規則和學說的產生,而後者則側重於事實和尋找適用的規則。 最重要的是證明 “在成文法的活躍傳統中,圖書館和檔案館都不是孤立的”。 這些必然“共謀 complicit”的文本大類之間的對話是當地 sharīʻa 伊斯蘭教法歷史的基礎,它們的話語勞動分工為特定的文本構成提供了凝聚力”(p 217 )。
"Shari'a Scripts" 也可以被視為法律行為學手冊。Messick 結合對也門法律文本的調查和對其法律背景的人類學理解,表明可以進行法律實踐的民族志以及如何進行:它需要“向概念化和了解的模型構建者學習的意願和訓練有素的能力” ( p 343 。文本的構成方式可以被探索和詳細說明,只要充分注意以下事實:所有這些文本都參與法律訴訟,都是為特定的法律目的而編寫的,因此必須被解讀為程序:“為了 研究檔案文本的生命需要超越其過時的時間點進行思考,不僅要思考寫作的過程,還要思考文本的過去和未來”( p 220 )。文本本身值得研究,而不是為了研究 任何獨立的解釋學遊戲,但因為它們是社會實踐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和積極的推動者,所以在我們的案例中 sharīʻa 實踐。在這方面,人們只能遺憾的是,儘管 Messick 經常與革命後也門的法律進行比較,但他並沒有這樣做。 不要與當代 sharīʻa 專家群體進行更深入的對話,他們開發了這種分析的工具,並取得了可以與他的結果相比較的有趣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