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之频率段为26.9兆赫到27.2兆赫、天线功率不足0.5瓦、并符合总务省令的相关规定,即只使用符合第三十八条第七款第一项(包括因符合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一款第四项而被允许使用的情况)、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六款(包括因符合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一款第六项而被允许使用的情况)或根据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五款中的规定具备相关认证的无线电设备的(不包括无法出具根据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三款第一项(包括因符合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九款、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一款第四项及第六项并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款而被允许使用的情况)的规定的相关认证的无线电设备。下文称此种设备称为“通过认证的无线电设备”。)无线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