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 Joseph Addison 和 David Hume 認為有必要讚揚「想像力的愉悦」本身,但讓我們把它放在一邊,考慮對特定對象的作者和批評性建議。這種表彰採取什麼形式,美的理論如何幫助維持它們?
i) 有時,單一物品會由其製作者向公眾提供或由評論家(有償或志工)推薦;在這裏 ,肯定需要有理由期待良好的價值,藝術家和藝術評論家都可能合理地被要求有充分的理由向他人承諾愉悦。即使批評家的作品本身並不是一件藝術品,藝術家也承擔著批評家的責任,因為他有某種理由將他的作品強加給我們的注意力,這是顯而易見的。對哲學藝術家來說,也許比批評家的情況更重要,美的理論本身可以提供這個理由。特別是新流派的發明者或新媒介的先驅者可以期望有某種理論來解釋為甚麼他的作品應該像其他更傳統的作品一樣取悅我們。雖然良心模型表明不能合理地要求這種理論是無懈可擊的,但同一模型也表明我們可以要求考慮它;並不是每一個藝術宣言都會履行這種對我們注意力的要求所應承擔的責任,但只有那些要么有一些不言而喻的合理性,要么有一些嚴肅的反思背後的藝術宣言。
ii)然而,更常見的是,藝術家或評論家不會直接將其納入明確的美理論來推薦一件作品來吸引我們的注意。相反,該對象可能與藝術或文化傳統相關,其價值可以被假定,並推薦給我們分享該價值。然而,即使在這裹,也很可能需要一種解釋藝術傳統價值的理論來支持這樣的主張,即該對象與其前輩中真正有價值的東西相關聯。一位將畫面的抽象呈現與過去偉大的具象繪畫聯繫起來的批評家可能不會為他的抽象提供太多依據,除非他能夠解釋畫面在我們欣賞那些古老繪畫中的中心地位。當然,在邏輯上可以在一張拉伸的彩色畫布與另一張畫布之間建立無數種關係。與美的傳統的相關聯繫可能需要一種關於美的理論,而不僅僅是一些偶然的相似性。考慮到美理論的不確定性,幾乎總是需要與公認的藝術傳統相聯繫來補充美理論,但不能簡單地取代它。
iii) 在許多情況下,一個對象實際上不會被推薦給一般大眾,而是推薦給更具體的公眾 。當 Hume 說 “二十歲的時候,Ovid 可能是最受歡迎的作家,四十歲的時候是 Horace ,五十歲的時候也許是 Tacitus” (David Hume - “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1985)”: p 250 ),他不應該被認為放棄了對品味標準的捍衛 —— 他當然指的是範式,或典範,而不是原則。因為這樣的比較並不像斷言 Ogilby 比和 Milton 之間是平等的;相反,它是一種比較 ( p 187 )。它不會將品味降低為特殊偏好,而只是表明,對於處於某種受限制但肯定可以共享的位置的人來說,某些美可能是顯而易見的,或者至少是最顯著的 —— 在生命的某個階段,在某種關係中,等等。但仍有一個真正的理由讓處於這種地位的人應該感到高興,在這種情況下,以及與其他美麗對象相關的那種愉悦;批評者有責任提供這樣的理由。也就是說,Ovid 不僅訴諸二十歲年輕人的共同興趣,而 Tacitus 則訴諸五十歲年輕人的共同興趣;Ovid 和 Tacitus 都有真正的審美價值 ,但他們的美對於所描述的不同立場的人來說是最突出的。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批評者也可能有額外的責任,明確他推薦的目標受眾:如果他們的最佳受眾存在差異,那麼Ovid 和 Tacitus 就不應該平等地推薦給所有人,或者說,Tacitus,以同樣的方式推薦給二十歲的人和五十歲的人。
iv)最後,另一種情況。Hume 經常強調,對對象的適當的審美反應可能需要與特定的品味羣體有某種形式的聯繫。當他闡述一個合格的批評家 “必須保持他的思想不受一切偏見” 的要求時,事實證明,他並不是說批評家必須擺脫一切預設,盲目地接近對象。這意味著他必須從正確的角度來看待一件作品,不受其他先入為主的影響,這些先入為主確實會損害他感知該對象真正所提供的優點。因此, “一個不同時代、不同國家的[作品]的批評家……必須將所有這些情況放在他的眼中,並且必須將自己置於與觀眾相同的處境中,才能形成正確的判斷” (“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1985)”, p. 244-45 )。這實際上暗示了兩種不同的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從一種觀點創作的作品會被推薦給持有另一種觀點的觀眾。來自宗教時代的藝術在世俗時代仍然受到讚揚,藝術家對自己個性的表達被提供給其他心智截然不同的人,但有人聲稱值得付出努力來吸收外來觀點。在其他情況下,作品會在某個社羣內被推薦,但不一定是向其成員以外的人推薦 。在這些情況下,似乎沒有任何關於美的一般理論可能佔有一席之地,因為一個對象正是憑藉其特殊性而受到讚揚 —— 它為另一種思想或文化提供了特殊的洞察力,它所提供的特殊的共同品味。
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負責任的讚揚也可能必須以嚴肅的美理論為基礎。如果進入另一種觀點的建議不是對考古學、社會學或精神病理學有深入的了解,但美感愉悅、對美的感知,那麼一定有某種原因;假設這個外星人的表情其實是美麗的、儘管如果人們對文化、宗教或個性抱持不恰當的先入之見,這一點可能會被掩蓋。事實上,被讚揚的對象的觀點與被讚揚的觀眾的觀點越陌生,越明顯的是,推薦者的推薦應該有美感理由;所推薦的對象所屬的美傳統越陌生,推薦就必須以某種較普遍的美理論為基礎就越明顯。
現在考慮第二種情況,即對某個對象的共同愉悦是值得讚揚的,正是因為它在特定社區內創造了額外的社交紐帶。在這裏,人們可能會想到「在」笑話的模型,它創造了一種社區意識,正是因為它們沒有被普遍分享。許多十八世紀的理論家都對這種價值印象深刻,尤其是在藝術領域。但是,對我們對美麗對象的愉悅的社會解釋是循環的,即使在特定社區內,它的推薦也將是空洞的,除非該對象能夠同樣美麗 —— 畢竟,它是對它的美的感知,它是如此令人愉快分享。在另一種情況下,如果一個笑話想要變得 “流行 ”,那麼它最好是有趣的。在這裏,純粹的外延方法不能單獨存在。一個對象不能僅僅因為站在某種傳統中,或作為某種個人或集體觀點的一部分而受到讚揚,但傳統或觀點本身必須被讚揚為具有真正的審美價值。支持這樣的讚揚很可能會促使批評者表達一種嚴肅的美理論。
在 “Beauty Restored: An Essay in Aesthetic Theory” 一書中,Mary Mothersill 透過檢索 Kant 的美感判斷範式,清晰易懂地描述了構成美概念的元素。Mary Mothersill 將 Kant 對美學判斷的處理視為非目的性判斷中的愉悅感,以闡明一種理論,在該理論中,人們既可以合理地聲明 X 是美的,又無需期望合法化標準超出對愉悅對象本身的理解。本書透過英美藝術哲學傳統中的幾種美學判斷理論來確定美學判斷中存在的要素。Mary Mothersill 的敘述是對美學哲學文獻和問題的出色探索,並對她自己的評估提供了令人信服的敘述。
對 Mary Mothersill 來說,有三個論點建立了美的框架:品味沒有原則;審美判斷是可以傳播的,因此需要接受有效性審查;審美判斷是單一的。因為沒有一般規則,所以人們在將對象視為愉悦對象的那些屬性的表達中說對象是美麗的。這種品質 X 透過在對象Y 中呈現而給人帶來愉悦,其中 Y 是任何具有審美愉悅的對象,一棵樹、一個人、一首詩、一首歌或一幅畫,而 X 被理解為 Y 特有的品質但可以傳達給任何有能力理解的人。對 Mary Mothersill 來說,這種審美判斷方法需要一種開放式但不帶有主觀性的溝通和測試行為。
Mary Mothersill 的詮釋提供了對美的靈活理解,但仍將審美愉悅與其他形式的愉悅區分開來。閱讀和理解它的價值不僅僅在於自我審視的行為: “為甚麼我喜歡看這幅畫,讀這本書,和這個人在一起” ?它也描述了如何思考個體判斷本身。並非所有認知和溝通活動都受概念規則的約束。哲學和生活面臨的挑戰是弄清楚如何以一種易於理解且與他人相關的方式傳達這些類型的經驗。Mary Mothersill 的審美判斷框架在闡明這種類型的共同體驗方面大有幫助。
i) 有時,單一物品會由其製作者向公眾提供或由評論家(有償或志工)推薦;在這裏 ,肯定需要有理由期待良好的價值,藝術家和藝術評論家都可能合理地被要求有充分的理由向他人承諾愉悦。即使批評家的作品本身並不是一件藝術品,藝術家也承擔著批評家的責任,因為他有某種理由將他的作品強加給我們的注意力,這是顯而易見的。對哲學藝術家來說,也許比批評家的情況更重要,美的理論本身可以提供這個理由。特別是新流派的發明者或新媒介的先驅者可以期望有某種理論來解釋為甚麼他的作品應該像其他更傳統的作品一樣取悅我們。雖然良心模型表明不能合理地要求這種理論是無懈可擊的,但同一模型也表明我們可以要求考慮它;並不是每一個藝術宣言都會履行這種對我們注意力的要求所應承擔的責任,但只有那些要么有一些不言而喻的合理性,要么有一些嚴肅的反思背後的藝術宣言。
ii)然而,更常見的是,藝術家或評論家不會直接將其納入明確的美理論來推薦一件作品來吸引我們的注意。相反,該對象可能與藝術或文化傳統相關,其價值可以被假定,並推薦給我們分享該價值。然而,即使在這裹,也很可能需要一種解釋藝術傳統價值的理論來支持這樣的主張,即該對象與其前輩中真正有價值的東西相關聯。一位將畫面的抽象呈現與過去偉大的具象繪畫聯繫起來的批評家可能不會為他的抽象提供太多依據,除非他能夠解釋畫面在我們欣賞那些古老繪畫中的中心地位。當然,在邏輯上可以在一張拉伸的彩色畫布與另一張畫布之間建立無數種關係。與美的傳統的相關聯繫可能需要一種關於美的理論,而不僅僅是一些偶然的相似性。考慮到美理論的不確定性,幾乎總是需要與公認的藝術傳統相聯繫來補充美理論,但不能簡單地取代它。
iii) 在許多情況下,一個對象實際上不會被推薦給一般大眾,而是推薦給更具體的公眾 。當 Hume 說 “二十歲的時候,Ovid 可能是最受歡迎的作家,四十歲的時候是 Horace ,五十歲的時候也許是 Tacitus” (David Hume - “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1985)”: p 250 ),他不應該被認為放棄了對品味標準的捍衛 —— 他當然指的是範式,或典範,而不是原則。因為這樣的比較並不像斷言 Ogilby 比和 Milton 之間是平等的;相反,它是一種比較 ( p 187 )。它不會將品味降低為特殊偏好,而只是表明,對於處於某種受限制但肯定可以共享的位置的人來說,某些美可能是顯而易見的,或者至少是最顯著的 —— 在生命的某個階段,在某種關係中,等等。但仍有一個真正的理由讓處於這種地位的人應該感到高興,在這種情況下,以及與其他美麗對象相關的那種愉悦;批評者有責任提供這樣的理由。也就是說,Ovid 不僅訴諸二十歲年輕人的共同興趣,而 Tacitus 則訴諸五十歲年輕人的共同興趣;Ovid 和 Tacitus 都有真正的審美價值 ,但他們的美對於所描述的不同立場的人來說是最突出的。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批評者也可能有額外的責任,明確他推薦的目標受眾:如果他們的最佳受眾存在差異,那麼Ovid 和 Tacitus 就不應該平等地推薦給所有人,或者說,Tacitus,以同樣的方式推薦給二十歲的人和五十歲的人。
iv)最後,另一種情況。Hume 經常強調,對對象的適當的審美反應可能需要與特定的品味羣體有某種形式的聯繫。當他闡述一個合格的批評家 “必須保持他的思想不受一切偏見” 的要求時,事實證明,他並不是說批評家必須擺脫一切預設,盲目地接近對象。這意味著他必須從正確的角度來看待一件作品,不受其他先入為主的影響,這些先入為主確實會損害他感知該對象真正所提供的優點。因此, “一個不同時代、不同國家的[作品]的批評家……必須將所有這些情況放在他的眼中,並且必須將自己置於與觀眾相同的處境中,才能形成正確的判斷” (“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1985)”, p. 244-45 )。這實際上暗示了兩種不同的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從一種觀點創作的作品會被推薦給持有另一種觀點的觀眾。來自宗教時代的藝術在世俗時代仍然受到讚揚,藝術家對自己個性的表達被提供給其他心智截然不同的人,但有人聲稱值得付出努力來吸收外來觀點。在其他情況下,作品會在某個社羣內被推薦,但不一定是向其成員以外的人推薦 。在這些情況下,似乎沒有任何關於美的一般理論可能佔有一席之地,因為一個對象正是憑藉其特殊性而受到讚揚 —— 它為另一種思想或文化提供了特殊的洞察力,它所提供的特殊的共同品味。
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負責任的讚揚也可能必須以嚴肅的美理論為基礎。如果進入另一種觀點的建議不是對考古學、社會學或精神病理學有深入的了解,但美感愉悅、對美的感知,那麼一定有某種原因;假設這個外星人的表情其實是美麗的、儘管如果人們對文化、宗教或個性抱持不恰當的先入之見,這一點可能會被掩蓋。事實上,被讚揚的對象的觀點與被讚揚的觀眾的觀點越陌生,越明顯的是,推薦者的推薦應該有美感理由;所推薦的對象所屬的美傳統越陌生,推薦就必須以某種較普遍的美理論為基礎就越明顯。
現在考慮第二種情況,即對某個對象的共同愉悦是值得讚揚的,正是因為它在特定社區內創造了額外的社交紐帶。在這裏,人們可能會想到「在」笑話的模型,它創造了一種社區意識,正是因為它們沒有被普遍分享。許多十八世紀的理論家都對這種價值印象深刻,尤其是在藝術領域。但是,對我們對美麗對象的愉悅的社會解釋是循環的,即使在特定社區內,它的推薦也將是空洞的,除非該對象能夠同樣美麗 —— 畢竟,它是對它的美的感知,它是如此令人愉快分享。在另一種情況下,如果一個笑話想要變得 “流行 ”,那麼它最好是有趣的。在這裏,純粹的外延方法不能單獨存在。一個對象不能僅僅因為站在某種傳統中,或作為某種個人或集體觀點的一部分而受到讚揚,但傳統或觀點本身必須被讚揚為具有真正的審美價值。支持這樣的讚揚很可能會促使批評者表達一種嚴肅的美理論。
在 “Beauty Restored: An Essay in Aesthetic Theory” 一書中,Mary Mothersill 透過檢索 Kant 的美感判斷範式,清晰易懂地描述了構成美概念的元素。Mary Mothersill 將 Kant 對美學判斷的處理視為非目的性判斷中的愉悅感,以闡明一種理論,在該理論中,人們既可以合理地聲明 X 是美的,又無需期望合法化標準超出對愉悅對象本身的理解。本書透過英美藝術哲學傳統中的幾種美學判斷理論來確定美學判斷中存在的要素。Mary Mothersill 的敘述是對美學哲學文獻和問題的出色探索,並對她自己的評估提供了令人信服的敘述。
對 Mary Mothersill 來說,有三個論點建立了美的框架:品味沒有原則;審美判斷是可以傳播的,因此需要接受有效性審查;審美判斷是單一的。因為沒有一般規則,所以人們在將對象視為愉悦對象的那些屬性的表達中說對象是美麗的。這種品質 X 透過在對象Y 中呈現而給人帶來愉悦,其中 Y 是任何具有審美愉悅的對象,一棵樹、一個人、一首詩、一首歌或一幅畫,而 X 被理解為 Y 特有的品質但可以傳達給任何有能力理解的人。對 Mary Mothersill 來說,這種審美判斷方法需要一種開放式但不帶有主觀性的溝通和測試行為。
Mary Mothersill 的詮釋提供了對美的靈活理解,但仍將審美愉悅與其他形式的愉悅區分開來。閱讀和理解它的價值不僅僅在於自我審視的行為: “為甚麼我喜歡看這幅畫,讀這本書,和這個人在一起” ?它也描述了如何思考個體判斷本身。並非所有認知和溝通活動都受概念規則的約束。哲學和生活面臨的挑戰是弄清楚如何以一種易於理解且與他人相關的方式傳達這些類型的經驗。Mary Mothersill 的審美判斷框架在闡明這種類型的共同體驗方面大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