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的邊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簡史》
一本由記者Anthony Lewis執筆,2007年出版的非小說類書籍,涉及主題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思想自由和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該書以引用第一修正案開頭,這條修正案禁止美國國會立法限制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Lewis通過對美國歷史上的重要事件加以回顧追溯了公民自由的發展。他對歷史上重要的言論自由判決先例進行了概括,其中包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1919年的申克訴合眾國案,1927年的惠特尼訴加利福尼亞州案,1929年的美國訴施維默案,1964年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和1971年的紐約時報訴合眾國案的裁決。
本書的書名來源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在1929年美國訴施維默案中的反對意見。霍姆斯在判決書中寫道:「如果憲法中有任何一項原則比其他的都更勢在必行,那就是思想自由的原則——這不僅僅是那些與我們志同道合者思想的自由,還包括那些我們所憎恨思想的自由。」[3]劉易斯警告讀者,政府有可能利用九一一襲擊事件後社會上的恐慌和動盪來壓制公民的言論自由和批評。
這本書獲得了評論家的正面評價,其中包括《紐約時報》的傑弗里•羅森(Jeffrey Rosen),《哈佛雜誌》(Harvard Magazine)的理查德•H•法倫(Richard H. Fallon),納特•亨托夫(Nat Hentoff)等,《科克斯書評》(Kirkus Reviews)也給予了好評。不過,傑里米•沃爾德倫(Jeremy Waldron)在《紐約書評》上批評了劉易斯在尊重言論自由時也尊重仇恨言論的立場,他在自己2012年的著作《仇恨言論的危害》(The Harm in Hate Speech)中詳細闡述了自己的這一批評意見,書中專門有個針對《言論的邊界》的章節。為此,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在《紐約書評》上對兩本書進行了批判分析。
一本由記者Anthony Lewis執筆,2007年出版的非小說類書籍,涉及主題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思想自由和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該書以引用第一修正案開頭,這條修正案禁止美國國會立法限制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Lewis通過對美國歷史上的重要事件加以回顧追溯了公民自由的發展。他對歷史上重要的言論自由判決先例進行了概括,其中包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1919年的申克訴合眾國案,1927年的惠特尼訴加利福尼亞州案,1929年的美國訴施維默案,1964年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和1971年的紐約時報訴合眾國案的裁決。
本書的書名來源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在1929年美國訴施維默案中的反對意見。霍姆斯在判決書中寫道:「如果憲法中有任何一項原則比其他的都更勢在必行,那就是思想自由的原則——這不僅僅是那些與我們志同道合者思想的自由,還包括那些我們所憎恨思想的自由。」[3]劉易斯警告讀者,政府有可能利用九一一襲擊事件後社會上的恐慌和動盪來壓制公民的言論自由和批評。
這本書獲得了評論家的正面評價,其中包括《紐約時報》的傑弗里•羅森(Jeffrey Rosen),《哈佛雜誌》(Harvard Magazine)的理查德•H•法倫(Richard H. Fallon),納特•亨托夫(Nat Hentoff)等,《科克斯書評》(Kirkus Reviews)也給予了好評。不過,傑里米•沃爾德倫(Jeremy Waldron)在《紐約書評》上批評了劉易斯在尊重言論自由時也尊重仇恨言論的立場,他在自己2012年的著作《仇恨言論的危害》(The Harm in Hate Speech)中詳細闡述了自己的這一批評意見,書中專門有個針對《言論的邊界》的章節。為此,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在《紐約書評》上對兩本書進行了批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