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和表達是存在於世界的經驗中的一部分,是主體和客體相互、主體間和主體內相互作用的一種相關結構,構成了意義,即使意義是存在於世界的基本要素。 這種可逆性稱為交叉,這是電影體驗所預設的動態。 Jean Mitry 堅持認為,“電影必須用生活本身來表達生活”,因此電影有一種作為意向主體的機構,就像它是意向客體一樣 (The Aesthetics and Psychology of the Cinema-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7))。 它使用與在世界中直接經驗中操作的結構相同的結構。 我們的意識調解經驗,不再使其直接,而是在括號和還原之後(透過詮釋學)創造意義的可能性。 所有這些經驗行為進一步需要並預設了身體存在所創造的化身經驗。 電影體驗的運作假設有一個共享的世界、存在於世界中的共同經驗基礎以及關於存在於世界如何透過表達和感知來表現自身的合作,從而創造出一種交流行為。 交流結構從根本上透過存在結構出現,這些結構在括號和還原的多步驟過程結束時變得明顯。 一旦先入為主的想法、預設和聯想被括起來,我們就為現象提供了公平的競爭環境,將每個元素減少到平等的經驗基礎上,避免將各種元素分層的傾向,以便讓現像在其結構中具有自由度讓我們的意識對其進行「遊戲」。 這個遊戲允許現象「存在」於意識/在意識之前/之前,意向意識,同時意向自身內部,因為我們的意識同樣意向它,並進行主體間和主體內的遊戲。 現像中顯現的結果結構使其可供解釋 。
因此,第一步是走向現象學描述,需要前三個規則。
(1)檢視經驗現象,因為它們使自己可見,無需中介而呈現並且可供經驗使用。
(2) 描述現象而不解釋現象。
(3)將各種現象扁平化,避免重要性的等級劃分。
第二個運動是現象學還原,有一個規則:
(4)定位現象的形式/結構/不變屬性。 這些特徵與現象的存在是一回事; 形式要素絕不能被忽視或邊緣化。
最後的運動是走向解釋,也有一個規則:
(5)我們所經歷的一切都有一個朝向我們所經歷的運動或路標,相反,所經歷的每一個現像都指向並表明某種類型的經驗它的存在是有方向的。
這是一種明顯的存在主義現象學,而不是由 Husserl 首先發展的先驗現象學。
觀看的行為在電影理論中一直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因此這種方法論試圖從電影體驗的一開始就開始,聚焦於觀看的行為並詢問 “看電影是什麼”。 這個問題牽涉到其他人: “到底要看什麼? 看見是如何存在和意味著什麼? 誰在看到存在以及正在看到什麼?” 我們不是從前提開始,而是從問題開始。 我們不是從預設開始,而是有意識地避免它們 ,將它們排除在外,以便發現我們的意識在遇到並打算針對一個物體、一種現象時正在做什麼。 不存在純粹的思想,我們總是透過我們作為意向主體的存在本質來調解。 但我們可以意識到自然的存在方式,並研究我們感知和表達的方式。 儘管胡塞爾的方法導致了無限倒退,並將體外感知行為理想化,但這種方法拒絕忽視我們作為感知和表達主體的具體化和封閉本質,這些主體旨在世界上其他意向主體/意向客體。 眼睛是「我」感知和表達自己作為一個主體、一個存在於世界的方式。 這是一種符號學現象學: “對現象的感知帶來了它們所具有的意義,而表達則使它們具有了意義。 這種概括性的知覺就是作為表達的知覺”。 “存在和觀看,以及被觀看,從一開始就是解釋學和符號學的行為。”( p 49 )
因此,第一步是走向現象學描述,需要前三個規則。
(1)檢視經驗現象,因為它們使自己可見,無需中介而呈現並且可供經驗使用。
(2) 描述現象而不解釋現象。
(3)將各種現象扁平化,避免重要性的等級劃分。
第二個運動是現象學還原,有一個規則:
(4)定位現象的形式/結構/不變屬性。 這些特徵與現象的存在是一回事; 形式要素絕不能被忽視或邊緣化。
最後的運動是走向解釋,也有一個規則:
(5)我們所經歷的一切都有一個朝向我們所經歷的運動或路標,相反,所經歷的每一個現像都指向並表明某種類型的經驗它的存在是有方向的。
這是一種明顯的存在主義現象學,而不是由 Husserl 首先發展的先驗現象學。
觀看的行為在電影理論中一直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因此這種方法論試圖從電影體驗的一開始就開始,聚焦於觀看的行為並詢問 “看電影是什麼”。 這個問題牽涉到其他人: “到底要看什麼? 看見是如何存在和意味著什麼? 誰在看到存在以及正在看到什麼?” 我們不是從前提開始,而是從問題開始。 我們不是從預設開始,而是有意識地避免它們 ,將它們排除在外,以便發現我們的意識在遇到並打算針對一個物體、一種現象時正在做什麼。 不存在純粹的思想,我們總是透過我們作為意向主體的存在本質來調解。 但我們可以意識到自然的存在方式,並研究我們感知和表達的方式。 儘管胡塞爾的方法導致了無限倒退,並將體外感知行為理想化,但這種方法拒絕忽視我們作為感知和表達主體的具體化和封閉本質,這些主體旨在世界上其他意向主體/意向客體。 眼睛是「我」感知和表達自己作為一個主體、一個存在於世界的方式。 這是一種符號學現象學: “對現象的感知帶來了它們所具有的意義,而表達則使它們具有了意義。 這種概括性的知覺就是作為表達的知覺”。 “存在和觀看,以及被觀看,從一開始就是解釋學和符號學的行為。”( p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