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大家少用“恋童癖”这个词,而改用“性侵害儿童的加害者” —— 因为那些性侵害儿童的加害者,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对儿童有性欲的特定邪恶群体”;坚持使用“恋童癖”这个词,会让很多遭到性侵害的孩子意识不到自己身处危险之中,因为Ta们的加害者并不符合“对自己有性欲”的描述。
我14岁的时候,曾经遭受过严重的性侵害。当时我在精神病院,那里的医生和护士屡次无故强迫我脱光所有的衣服“检查身体”。我后来才意识到,这是对医院认定为“不听话/不配合”的孩子的侮辱和控制的手段,是一种明确的性侵害。因为加害者显然不是“对我有性欲”,所以很长一段时间里,在讲到儿童性侵害的时候,我无法开口,我以为我的故事“不算这一类”。
抛开“性侵害儿童的加害者一定属于某种特定的邪恶群体”的误解,传播“任何人都有可能性侵害儿童”的事实,能帮助到很多受害者意识到自己所受侵害的性质,进而获得相应的救援。 source
我14岁的时候,曾经遭受过严重的性侵害。当时我在精神病院,那里的医生和护士屡次无故强迫我脱光所有的衣服“检查身体”。我后来才意识到,这是对医院认定为“不听话/不配合”的孩子的侮辱和控制的手段,是一种明确的性侵害。因为加害者显然不是“对我有性欲”,所以很长一段时间里,在讲到儿童性侵害的时候,我无法开口,我以为我的故事“不算这一类”。
抛开“性侵害儿童的加害者一定属于某种特定的邪恶群体”的误解,传播“任何人都有可能性侵害儿童”的事实,能帮助到很多受害者意识到自己所受侵害的性质,进而获得相应的救援。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