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陈頵传》记载,一次扬州刺史解结问僚属道:“河北白壤膏粱,何故少人士,每以三品为中正?”可见在魏晋时期以三品士人为中正官不是正常现象,至少要二品才可以。而九品官人法中家世这一因素又占有很大比重,因此能被定为二品的士人必然出自高门大姓。另外,中正官都是由本地人担任的。据《通典》记载,“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可见中正官虽然大多是由京官兼任,但他们所担任中正官的地点一般都是自己的故乡。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世家大族成员在担任中正官后,自然会推举本族以及关系密切的家族中的后辈,这些后辈身居高位后又会担任本地中正官,从而对当年的恩主进行回报,最终形成一张绵密的利益关系网。如此发展下去,就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