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服或服從 Persuade or Obey” 或 “嘗試說服或服從 Try to Persuade or Obey”。 Socrates 在 “Crito” 中說:“難道你沒有意識到,你比你父親的憤怒更應該尊重和安撫你國家的憤怒嗎?如果你不能說服你的國家,你就必須按照它的命令去做,並耐心地服從 。” “它所施加的任何懲罰,無論是鞭打還是監禁?如果它導致你參加戰爭,受傷或死亡 ,你必須遵守,你應該這樣做是正確的。” (51b)。說服或服從是甚麼意思?甚麼時候給一個人這樣的機會去說服呢?可以先不服從再說服嗎?而且,即使一個人未能完成這項任務,試圖說服就足夠了嗎?“Socrates and the State” 一書中論證充分(儘管有缺陷)的論點,支持試圖說服或服從。首先,這涉及個人違法或不服從的問題。 其次,我們須討論說服與不說服的問題。第三,我們須審查 Kraut 關於接受懲罰問題的論點。最後討論 Socrates 不勸不順的問題。Kraut 的觀點既具有爭議性又具有挑釁性,但也可以說是有缺陷的。
Richard Kraut 對 “Crito” 關於說服或服從的論證的錯誤解釋得出幾個結論。第一個結論是,當 Kraut 發現個人沒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時,他是錯誤的。顯然,個人故意不服從國家是錯誤的。其次,正如 Kraut 所說,雅典公民有兩次說服或服從的機會,而不僅僅是一次機會。他們要么在法律頒布前說服雅典議會,要么在被指控犯有不當行為時說服雅典法院。第三,如果個人不遵守法律,他們將受到審判。如果個人無法說服法庭,那麼他們將受到法庭的處罰。與 Kraut 的看法相反,被告 “嘗試” 說服法院是不夠的。個人必須在法律頒布前說服雅典議會,或在審判期間說服法院和陪審團,使其遵守法律或非自願地違反法律,否則將受到相應的懲罰。
“Crito” 是 Socrates 唯一一次討論個人為何必須服從國家的問題。 在 “Crito” 中,Socrates 從國家的角度探討了是非問題。我們得到的論點是摧毀國家是錯誤的。如果每個人都違反國家的法律,那麼國家就會被毀滅。如果 Socrates 違反國家法律,那麼國家就會被毀滅。因此,Socrates 得出結論,他不應該違反國家法律。Socrates 不希望違背國家,因為這樣做會給國家帶來恥辱。如果他無視法律,可能會讓其他人更有可能無視法律。這個論點的缺陷在於 Socrates 不是“每個人”。當這個論點從反抗國家的個人跳到反抗國家的每個人時,它就做出了功利主義的概括。Socrates 沒有解釋這種跳躍。 顯然,如果他通過逃跑來反抗國家,國家就不會被毀滅。
在 “Crito” 中,雅典的法律被描述為以獨裁方式行事。Socrates 必須說服或遵守國家法律。由於未能說服法庭,在沒有更好的理由支持越獄的情況下,他決定判處死刑。Richard Kraut 所解決的正是說服或服從的問題。
Richard Kraut 通過父母城市的類比來研究違法和不服從的問題。Kraut 闡述了需要說服或服從的兩個原因。首先,他指出,“公民必須說服或服從他的城市,因為他從城市中受益,就像後代從父母那裡受益一樣。” 其次,他指出,“……與所在城市達成協議的公民因此有義務說服或服從。” Kraut 不相信個人絕對服從國家法律。他引用了 George Grote 的反對觀點,即 “法律允許每個公民充分自由地試圖說服聚集的公眾:但說服失敗的公民在公眾頒布與其觀點相反的法律時必須服從公眾。”( p 55 ) George Grote 認為,雅典社會的每個公民都有機會對雅典議會的法律制定產生影響。如果雅典議會沒有通過某人的具體觀點,那麼某人仍然必須遵守該法律,直到該法律被廢除(如果有的話)。本質上,Grote 主張個人絕對服從國家法律。Kraut 挑戰 Grote 的觀點,因為Grote 解讀了文本中未陳述的論點。Kraut 發現, “Crito” 沒有說明要說服誰,也沒有說明說服的目的是為了阻止法律的頒布或導致法律被廢除( p 56 )。然而,Grote 並不是唯一一個堅持說服就是說服的人。旨在在法律頒布之前發生( p 178 )。Kraut 還引用了 W.K.C. Guthrie 裏 A. D. Woozley 和 R. E. Allen 的觀點,以贊同 Grote 的觀點。不幸的是,Kraut 不同意所有這些政治理論家的觀點,因為他認為他們也對文本進行了過多的解讀,Kraut 也犯了這個錯誤。
Richard Kraut 對 “Crito” 關於說服或服從的論證的錯誤解釋得出幾個結論。第一個結論是,當 Kraut 發現個人沒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時,他是錯誤的。顯然,個人故意不服從國家是錯誤的。其次,正如 Kraut 所說,雅典公民有兩次說服或服從的機會,而不僅僅是一次機會。他們要么在法律頒布前說服雅典議會,要么在被指控犯有不當行為時說服雅典法院。第三,如果個人不遵守法律,他們將受到審判。如果個人無法說服法庭,那麼他們將受到法庭的處罰。與 Kraut 的看法相反,被告 “嘗試” 說服法院是不夠的。個人必須在法律頒布前說服雅典議會,或在審判期間說服法院和陪審團,使其遵守法律或非自願地違反法律,否則將受到相應的懲罰。
“Crito” 是 Socrates 唯一一次討論個人為何必須服從國家的問題。 在 “Crito” 中,Socrates 從國家的角度探討了是非問題。我們得到的論點是摧毀國家是錯誤的。如果每個人都違反國家的法律,那麼國家就會被毀滅。如果 Socrates 違反國家法律,那麼國家就會被毀滅。因此,Socrates 得出結論,他不應該違反國家法律。Socrates 不希望違背國家,因為這樣做會給國家帶來恥辱。如果他無視法律,可能會讓其他人更有可能無視法律。這個論點的缺陷在於 Socrates 不是“每個人”。當這個論點從反抗國家的個人跳到反抗國家的每個人時,它就做出了功利主義的概括。Socrates 沒有解釋這種跳躍。 顯然,如果他通過逃跑來反抗國家,國家就不會被毀滅。
在 “Crito” 中,雅典的法律被描述為以獨裁方式行事。Socrates 必須說服或遵守國家法律。由於未能說服法庭,在沒有更好的理由支持越獄的情況下,他決定判處死刑。Richard Kraut 所解決的正是說服或服從的問題。
Richard Kraut 通過父母城市的類比來研究違法和不服從的問題。Kraut 闡述了需要說服或服從的兩個原因。首先,他指出,“公民必須說服或服從他的城市,因為他從城市中受益,就像後代從父母那裡受益一樣。” 其次,他指出,“……與所在城市達成協議的公民因此有義務說服或服從。” Kraut 不相信個人絕對服從國家法律。他引用了 George Grote 的反對觀點,即 “法律允許每個公民充分自由地試圖說服聚集的公眾:但說服失敗的公民在公眾頒布與其觀點相反的法律時必須服從公眾。”( p 55 ) George Grote 認為,雅典社會的每個公民都有機會對雅典議會的法律制定產生影響。如果雅典議會沒有通過某人的具體觀點,那麼某人仍然必須遵守該法律,直到該法律被廢除(如果有的話)。本質上,Grote 主張個人絕對服從國家法律。Kraut 挑戰 Grote 的觀點,因為Grote 解讀了文本中未陳述的論點。Kraut 發現, “Crito” 沒有說明要說服誰,也沒有說明說服的目的是為了阻止法律的頒布或導致法律被廢除( p 56 )。然而,Grote 並不是唯一一個堅持說服就是說服的人。旨在在法律頒布之前發生( p 178 )。Kraut 還引用了 W.K.C. Guthrie 裏 A. D. Woozley 和 R. E. Allen 的觀點,以贊同 Grote 的觀點。不幸的是,Kraut 不同意所有這些政治理論家的觀點,因為他認為他們也對文本進行了過多的解讀,Kraut 也犯了這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