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相信我們所做的道德主張,還是只是假裝相信?在可能是 2005 年最具爭議性的後設倫理學著作中,Mark Eli Kalderon 主張 “詮釋學” 道德虛構主義:我們日常的道德判斷實踐涉及一種虛構的形式,而不是真正的信仰。儘管虛構主義的道德觀目前很流行,但這項提議與最近的其他版本截然不同,後者認為我們的道德判斷涉及系統性的錯誤信念,並建議我們最好繼續實踐道德判斷,但現在作為一個方便的虛構。因此 , “ Moral Fictionalism” 具有罕見的特色,它在一個擁擠的領域中提出了一種真正的新觀點 。這是重要的原創性貢獻,所有元倫理學者和高級學生都應該閱讀,並且參與其他哲學領域並行辯論的人也會感興趣。
當 Kalderon 審視當前的元倫理圖景時,他發現了一個困境。我們被迫在(一方面)對道德判斷內容的似是而非的觀點(作為信仰)和(另一方面)對道德態度的似是而非的觀點之間做出選擇作為某種 “影響”,背負著道德內容非代表性的令人難以置信的觀點。 他的解決方案是,道德判斷涉及對代表性內容的一種虛構的情感態度。
為了證明道德判斷主要涉及信仰以外的態度,Kalderon 提出了一個新穎而巧妙的論點。 他避開了訴諸道德態度所擁有但信仰所缺乏的動機屬性這一廣為人知的策略,而是試圖找到道德態度所缺乏的信仰的認知屬性。他聲稱,密切關注理性認知同行之間的根本分歧表明,信仰和道德判斷不受相同規範的約束。 (1) 如果對主張的接受既是 (i) 一種信念,又是 (ii) “代表他人” 或在公開調查中提出,那麼它受不自滿規範的約束:如果與認知同行對接受或拒絕該主張的理由存在分歧,我們有義務對該主張進行進一步的嚴格審查。儘管擁有相同的證據,但你與我的分歧讓我有理由重新考慮我的信念。(2)由於道德的權威,道德的接受總是代表他人。(3)然而,道德接受並不是自滿的:當我們與認知同儕存在根本的道德分歧時,我們沒有義務進一步檢視我們的道德觀點。由此可見,道德接受的態度不能是信仰。
代表他人的接受涉及認為他人 “不需要…進一步詢問——[他們]可能只是相信[某人]的話” ( P 23 ),這肯定是為甚麼它受到不自滿的支配,不像僅僅為了接受而接受自己。Kalderon 引用了道德權威的四個不同特徵,作為道德接受總是代表他人的理由:
(a)優先性-道德理由可以凌駕於相互衝突的非道德原因之上;
(b)非偶然性-道德理由不取決於任何人的道德接受;
(c)根基好 well-groundedness-道德主張的理由是每個人接受的理由;
(d)“要求”-說出道德句子表達了要求聽眾接受它的要求。
不幸的是,尚不清楚這些特徵如何支持道德接受總是代表他人的主張。特徵(a)(c)闡明了道德理由的普遍性和類別性的熟悉觀點,但並不意味著我們必須認為其他人應該接受對我們權威的道德主張。特徵(d)似乎捕捉了關於斷言本身的一般真理。但我們當然可以接受道德判決,而不需要斷言或要求別人接受它們。因此,Kalderon 的第二個前提似乎有合理的懷疑空間。事實上,人們普遍認為道德決定應該始終由個人良心決定 ,這種假設與道德原因的普遍性和範疇性相容,但與前提不相容。
對於第三個前提也可能產生重大疑問。可以說,與認知同儕的某種近似分歧導致我們感到審查某些道德承諾的壓力並不罕見。Kalderon 也承認,這裏的任何義務都是 “寬鬆的 ” 。在道德案例中,很容易想像出合理的勝者,例如,表現出任何缺乏信念的跡像都會大大削弱我們的說服力,而充分發揮說服力在道德爭議中至關重要。Kalderon 關於道德判斷不是信仰的論點可能很巧妙,但不幸的是它並不令人信服。
道德態度的正面觀點的細節出現在觀點轉變的論證中。現在檢視個人內部的道德衝突,我們發現當人們在 “獨特的規範觀點”,他們經歷了 “規範方面的轉變:…[他們的]環境的不同特徵變得突出並呈現出不同的規範外觀”( p 44 )。因此,道德態度具有現象學特徵 ── 它們涉及某種看似原因的環境中的某些因素。Kalderon 聲稱,對這種現象的最佳解釋是一種特殊的情感:定向注意力意識中的慾望。擁有道德態度就是建構你的經歷 ,使某些特徵變得突出或看起來是理由;“字面上” 是決定你對這種情況的感受( pp 50-1 )。這是一種虛構的形式,因為它涉及建構我們的意識,就好像我們真的相信道德判決一樣。
這個有趣的敘述引發了許多問題。 儘管 Kalderon 被宣傳為 “最佳” 解釋的論據,但他並沒有討論任何其他可能的解釋來表明它們較差。該論述的的許多特徵似乎更適合解釋為信仰或感知。“規範方面的轉變” 與鴨兔和類似影像中常見的格式塔轉變非常相似。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鴨子的圖畫或兔子的圖畫,這取決於我們如何看待這個圖形,對於我們只是假裝看到鴨子或兔子的圖畫這一說法提供任何支持嗎?人們也想知道如何將虛構主義與這種體驗的現象學特徵結合起來:在任何熟悉的虛構遊戲中,遊戲中的某些虛構元素都不會呈現出真實的外觀。
當 Kalderon 審視當前的元倫理圖景時,他發現了一個困境。我們被迫在(一方面)對道德判斷內容的似是而非的觀點(作為信仰)和(另一方面)對道德態度的似是而非的觀點之間做出選擇作為某種 “影響”,背負著道德內容非代表性的令人難以置信的觀點。 他的解決方案是,道德判斷涉及對代表性內容的一種虛構的情感態度。
為了證明道德判斷主要涉及信仰以外的態度,Kalderon 提出了一個新穎而巧妙的論點。 他避開了訴諸道德態度所擁有但信仰所缺乏的動機屬性這一廣為人知的策略,而是試圖找到道德態度所缺乏的信仰的認知屬性。他聲稱,密切關注理性認知同行之間的根本分歧表明,信仰和道德判斷不受相同規範的約束。 (1) 如果對主張的接受既是 (i) 一種信念,又是 (ii) “代表他人” 或在公開調查中提出,那麼它受不自滿規範的約束:如果與認知同行對接受或拒絕該主張的理由存在分歧,我們有義務對該主張進行進一步的嚴格審查。儘管擁有相同的證據,但你與我的分歧讓我有理由重新考慮我的信念。(2)由於道德的權威,道德的接受總是代表他人。(3)然而,道德接受並不是自滿的:當我們與認知同儕存在根本的道德分歧時,我們沒有義務進一步檢視我們的道德觀點。由此可見,道德接受的態度不能是信仰。
代表他人的接受涉及認為他人 “不需要…進一步詢問——[他們]可能只是相信[某人]的話” ( P 23 ),這肯定是為甚麼它受到不自滿的支配,不像僅僅為了接受而接受自己。Kalderon 引用了道德權威的四個不同特徵,作為道德接受總是代表他人的理由:
(a)優先性-道德理由可以凌駕於相互衝突的非道德原因之上;
(b)非偶然性-道德理由不取決於任何人的道德接受;
(c)根基好 well-groundedness-道德主張的理由是每個人接受的理由;
(d)“要求”-說出道德句子表達了要求聽眾接受它的要求。
不幸的是,尚不清楚這些特徵如何支持道德接受總是代表他人的主張。特徵(a)(c)闡明了道德理由的普遍性和類別性的熟悉觀點,但並不意味著我們必須認為其他人應該接受對我們權威的道德主張。特徵(d)似乎捕捉了關於斷言本身的一般真理。但我們當然可以接受道德判決,而不需要斷言或要求別人接受它們。因此,Kalderon 的第二個前提似乎有合理的懷疑空間。事實上,人們普遍認為道德決定應該始終由個人良心決定 ,這種假設與道德原因的普遍性和範疇性相容,但與前提不相容。
對於第三個前提也可能產生重大疑問。可以說,與認知同儕的某種近似分歧導致我們感到審查某些道德承諾的壓力並不罕見。Kalderon 也承認,這裏的任何義務都是 “寬鬆的 ” 。在道德案例中,很容易想像出合理的勝者,例如,表現出任何缺乏信念的跡像都會大大削弱我們的說服力,而充分發揮說服力在道德爭議中至關重要。Kalderon 關於道德判斷不是信仰的論點可能很巧妙,但不幸的是它並不令人信服。
道德態度的正面觀點的細節出現在觀點轉變的論證中。現在檢視個人內部的道德衝突,我們發現當人們在 “獨特的規範觀點”,他們經歷了 “規範方面的轉變:…[他們的]環境的不同特徵變得突出並呈現出不同的規範外觀”( p 44 )。因此,道德態度具有現象學特徵 ── 它們涉及某種看似原因的環境中的某些因素。Kalderon 聲稱,對這種現象的最佳解釋是一種特殊的情感:定向注意力意識中的慾望。擁有道德態度就是建構你的經歷 ,使某些特徵變得突出或看起來是理由;“字面上” 是決定你對這種情況的感受( pp 50-1 )。這是一種虛構的形式,因為它涉及建構我們的意識,就好像我們真的相信道德判決一樣。
這個有趣的敘述引發了許多問題。 儘管 Kalderon 被宣傳為 “最佳” 解釋的論據,但他並沒有討論任何其他可能的解釋來表明它們較差。該論述的的許多特徵似乎更適合解釋為信仰或感知。“規範方面的轉變” 與鴨兔和類似影像中常見的格式塔轉變非常相似。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鴨子的圖畫或兔子的圖畫,這取決於我們如何看待這個圖形,對於我們只是假裝看到鴨子或兔子的圖畫這一說法提供任何支持嗎?人們也想知道如何將虛構主義與這種體驗的現象學特徵結合起來:在任何熟悉的虛構遊戲中,遊戲中的某些虛構元素都不會呈現出真實的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