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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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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上访 是指信访人越过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层机关,到更高机关走访的一种行为。
越级信访违反《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越级信访行为,不仅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接待受理,还可能会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而被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对于越级信访者,首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予以劝阻和批评;劝阻无效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同时对于一些信访人的过激行为,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依法追究信访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于走访形式的信访行为,信访人因当向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不可“越级信访”。
同时《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信访人对于来访事项的提出,可以在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二选一”,如果不服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也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但是如果信访事项正在受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将不予受理。
因此,在我国如果采用走访形式的信访行为,需符合“逐级信访”的规定,不可越级信访。”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底层就是这么互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