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小型修缮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小型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华师后勤保障(2014)05号),2018年度小型修缮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本次申报的小型修缮项目是指学校范围内的所有水电、园林绿化、公用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工程以及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下公有房屋的修缮工程。对于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后勤保障部审核后实施。对于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由各单位落实经费后签报学校统筹安排。3、校内公共区域所需进行的小型修缮项目,由后勤保障部所属各服务中心或其他乙方服务单位进行申报。4、凡拟在2018年实施的小型修缮项目,无论是单位自筹资金还是需要学校统筹经费支持,均需填报“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小型修缮项目申报表”。二、相关要求1、请各单位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根据教学科研需要以及所使用房屋建筑、水电等的实际情况,提出拟申请在2018年实施的小型修缮项目。2、本次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除可能涉及突发
via 通知公告 http://www.ecnu.edu.cn/87/b2/c1952a100274/page.htm
各单位: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小型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华师后勤保障(2014)05号),2018年度小型修缮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本次申报的小型修缮项目是指学校范围内的所有水电、园林绿化、公用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工程以及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下公有房屋的修缮工程。对于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后勤保障部审核后实施。对于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由各单位落实经费后签报学校统筹安排。3、校内公共区域所需进行的小型修缮项目,由后勤保障部所属各服务中心或其他乙方服务单位进行申报。4、凡拟在2018年实施的小型修缮项目,无论是单位自筹资金还是需要学校统筹经费支持,均需填报“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小型修缮项目申报表”。二、相关要求1、请各单位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根据教学科研需要以及所使用房屋建筑、水电等的实际情况,提出拟申请在2018年实施的小型修缮项目。2、本次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除可能涉及突发
via 通知公告 http://www.ecnu.edu.cn/87/b2/c1952a100274/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