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是:服从我国的法律和习俗,笃守我靠神保佑从小就领受的宗教,在其他一切事情上以周围最明智的人为榜样,遵奉他们在实践上一致接受的那些最合乎中道、最不走极端的意见,来约束自己。因为我虽然为了重新审查自己的全部意见,从那时起把它们一律当成一文不值,却深信最好还是遵从最明智的人的看法。尽管波斯和中国也许跟我们这里一样有很明智的人,我觉得还是效法自己周围的人好处最大。而且,要想知道他们真正的看法,一定要看他们的实际行动,不能光听他们说的话,这不仅是由于世风日下,有不少人不肯全说真心话,也是由于有不少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真心是什么;因为相信一件事并不等于知道自己相信这件事,这是两种思想活动,常常分道扬镳。在那些有同样多的人接受的看法当中,我总是选择最合乎中道的。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看法永远最便于实行,既然偏激通常总是坏的,大概这也就是最好的看法;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可以在犯错误的时候不致离开正道过远万一我选择了一极端,应当走的却是另一极端,那就糟了。而且我特别认为属于偏激的是各种限制我们某项自由的诺言。这并不是我不赞成法律允许人们赌咒发誓、订立必须信守不渝的契约,以防止不坚定的人反复无常,保证达到某种正当目的,如保证公平交易之类。正好相反。这只是因为我看到,世界上的一切,特别是我这个人,并不是永远保持原状的。拿我来说,就希望把自己的判断弄得越来越完善,并不希望把它弄糟,如果由于曾经赞成过某件事后来事情变了样我还只好说它对,我认为那就是犯了违背良知的大错,我要变卦,不认为它对。